划重点!郴州房屋安全管理的这些规定,与你息息相关!

时间:2024-08-21 阅读:8 评论:0 作者:admin

房子就是家

安居之地

它的安全与我们的生命息息相关

所以房屋安全管理,健康检查

确保我们和平生活

在下面

让我们一起学习

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学会掌握这些

与您息息相关的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家庭的安全谁来负责?

房主应对房屋的安全负责。

对呀,你要对自己的房子负责!

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其经营管理单位是房屋的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人失踪或者权属不明的,房屋管家为房屋安全的责任人;没有房屋管家的,房屋使用人为房屋安全的责任人。

承租人和其他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并对房屋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业主、国有或者集体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与房屋承租人和其他房屋使用人约定房屋安全责任,但是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第九条

我们如何才能安全地使用我们的家园?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安全使用房屋,并承担下列房屋安全责任:

(一)按照房屋权属证记载的设计目的、建筑使用性质和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2)对房屋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房屋内的安全隐患;

(3)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修缮、加固时,不得降低房屋的抗震水平和结构安全水平,不得影响房屋共用部分或者相邻房屋的安全;

(四)防治白蚁;

(5)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

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第十条

哪些行为会危及家居安全?

严格禁止!不要这么做!

禁止下列危害住宅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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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增加建筑荷载,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的;

(2)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

(3)擅自拆除具有整体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建筑结构;

(4)擅自安装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

(五)违法建设或者擅自挖掘房屋底层、地下室的;

(6)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

(七)损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损坏消防、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的;

(8)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第十四条

房屋也需要健康检查吗?

答案是:当然。

如果不进行体检,怎么知道房子还能用吗?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因自然灾害、爆炸、火灾或者其他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2)房屋地基或者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锈蚀等情况;

(3)房屋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

(四)其他影响公共安全需要评估的情形。

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应进行一次安全鉴定。

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第20条和第21条

警报!

警报!

警报!

如果我的房屋处于危险之中,我该怎么办?

别慌!这里写得很清楚!

房屋安全责任人发现房屋存在危险情况的,应当立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及时消除危险情况,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筑物存在危险情况,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危房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加固等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后,仍可在短时间内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用。适用于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后可以消除危险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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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葺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物或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建筑处于危险之中且无修复价值,需立即拆除或重建的情况。

危险房屋与不同性质的房屋相邻的,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履行管理责任。

经鉴定为危险废物,无法继续使用的房屋,不得居住、转让、出租或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对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或者被认定为危房的成片房屋,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

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27条、第20条、第31条

有没有人负责监督住房安全?如何监督?

安全监管是必须的,而且必须专业!

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定期检查。

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将达到合理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并督促其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旅游、商务、民政等部门在住房主管部门指导下,督促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宾馆、市场、商场、福利院等公共建筑的住房安全负责人定期进行住房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通报公共建筑所在地住房主管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住房主管部门。

房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权属、用途、管理情况,落实房屋安全检查责任。

房屋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等多种渠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安全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并对投诉、举报人作出答复。

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40条

如果我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住房安全问题,我会面临处罚吗?

该做的事情就去做,不要等到被判刑了才去履行法律义务。

住房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责任单位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住房安全管理义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第四十一条

安全无小事

尤其是房屋的安全

我们都需要加强

房屋安全意识与房屋合理使用

让我们居住的房子安全舒适

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一边检查一边改正,发现问题立即修改。

确保人们住在安全的房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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