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9 日
开江县公安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27名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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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5号)规定,开江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计划
招募警辅人员27名(男22名、女5名),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督导、羁押、看护等工作。
2. 招聘要求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承担工作职责所需的能力(对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形象好,男女双眼裸(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以上,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6米;
6、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有特殊技能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7、服从入职后的分配;
8.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考虑: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执勤人民警察的配偶;
3.退役士兵;
4.英勇行善、先进个人;
5.警校、政法院校毕业;
6.具有特定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1.受过刑事犯罪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本人或其家人、近亲属被判处刑事处罚,加入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身上有明显伤疤、纹身等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特征的。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开江县公安局一楼(警协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 注册程序
1、填写信息。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开江县公安局招收警辅人员报名表》;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时,如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2.所需文件材料。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本公告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个人信用报告;(4)报考人员为退役军人、公安烈士配偶、因公殉职人民警察配偶、有英雄事迹的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校、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能够证明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开江县公安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任何环节资格不合格,将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资格初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4. 审查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纵跳、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收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任何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计分,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时间地点:详见门票。
体能测试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
注:参加体能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 笔试
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笔试人员: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开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注:参加笔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3. 面试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及对应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若最后一人笔试成绩相同,则一起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开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注意:面试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四、体检及政治审查
将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政审人选按同等数额确定。
1.体格检查
体检采取等额本位制,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录用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申请复检,可复检一次。
2. 政治评论
体检合格者将接受政审,政审人员名单及政审时间、地点请关注开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退学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上述规定确定名次)。
5. 签订合同
开江县公安局对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六、雇佣管理及薪酬
(一)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聘用单位开江县公安局负责。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聘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考核合格后,应与聘用人员续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如聘用单位实际工作发生变化或聘用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由开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受聘人员接受用人单位领导的统一管理。
(四)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45号)执行,其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纪律与监察
本次招聘工作将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由开江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开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开江县公安局0818-8232110
开江县公安局
2024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