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长治市屯留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8月19日—8月23日报名)

时间:2024-08-12 阅读:12 评论:0 作者:admin

1.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2024年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得持原本科、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名

2.曾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的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3.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发现有舞弊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不准报考;

4.试用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和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服务年限要求,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考;

6.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人员在试用期内已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或报考后、聘任前已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录条件或岗位要求中的辞退、现役、试用(聘)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长治市屯留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招聘岗位具体条件以《长治市屯留区2024年事业单位岗位目录(第二批)》为准(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目录》)。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将通过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所有公开招聘将通过网上注册进行。

报名网址为: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 网上报名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时至2024年8月23日18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长治市屯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清晰照片,JPG或JPEG格式)。应聘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过程中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须与考试所用身份证相同。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专业应与应聘人员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上所报专业一致。毕业学校按一级学科颁发毕业证书的,毕业证书上的一级学科名称须如实填写,并在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的具体专业;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在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的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个人简历填写高中(中专)毕业至今,如无工作,填写“待业”。有兵役、缴纳社会保险的,须认真填写个人简历栏,无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经历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知情承诺制,应聘人员应确认自己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署承诺书,如对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进一步确认。如不符合报名条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原因所填专业与毕业证不符,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报名信息将在资格审核阶段进一步审核,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预审及结果查询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可登录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自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12时,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应聘其他岗位。

(3)取消作业

①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药卫生技术人员,不设考试比例限制。

②除医药卫生专业岗位外,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空缺岗位数需达到3:1才可进行考试,报名人数与空缺岗位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4)网上支付

考试费用按照《关于重新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发〔2016〕467号)规定收取,共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024年8月20日9时至2024年8月24日16时按照网上提示的缴费方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支付成功后请务必自行打印《长治市屯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另行通知。

3.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无竞争性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及格分数线为65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如有两人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附加面试,并按面试和附加考试成绩排序确定人选成绩。

1. 笔试

笔试由长治市屯留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地点请参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①报考人民医院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外科)专业考生笔试内容为“基本公共知识”和“医学基础理论”;报考中医学(理科)、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考生笔试内容为“基本公共知识”和“医学基础理论+中医专业知识”;报考药学专业考生笔试内容为“基本公共知识”和“药学专业知识”。

②报考林业局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林业综合知识”;报考管理岗位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森林防火专业知识”。

③报考水利局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水利专业基础知识”。

④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40分,专业科目60分。

(3)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生须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或证件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如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不得交卷或提前离场。

(4)笔试成绩将通过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的候选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的3倍比例确定,最后几名候选人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资格审查由招聘部门或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反映岗位所需资质、技能、专业方向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证件(证件)和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明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已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职能主管部门同意证明。)

(2)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3)如申请人所在高校颁发的是一级学科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上未体现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申请人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如材料不齐全、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应聘职位任职资格要求或主要信息虚假,影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资格。

3. 面试

面试主要以结构化、技能测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由领导班子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结果将现场通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格检查及调查

体检考核人选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相关事宜将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2.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自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到其他具有体检资质的同级或上一级医院复检。招考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其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虑的,由负责复检的医院组织有关专家会诊并作出最终结论。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政治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德、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的,视为放弃任职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宣传招募

1、根据考察考核和岗位选拔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与单位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任合同》,由主管部门到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办理相关正式聘任手续;对存在影响聘任的问题,有证据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经登记后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预备制公务员(按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录用为预备制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以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录用人员应自书面录用之日起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

4、所有人员一经录用,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动原岗位。

5、试用期间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难以发现的疾病,或其他不适宜承担工作任务的疾病,解除聘用关系。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6.严格招聘纪律

(一)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利益回避规定》。

(三)申请人以伪造、变造文件、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其报考资格将被取消。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督导。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及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关招聘主管部门或单位。

政策咨询:

长治市屯留区医疗集团0355-7523676

长治市屯留区林业局0355-7521624

长治市屯留区水利局0355-7526116

监督电话:0355-752209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各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刊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招聘计划未涉及上级文件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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