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4000万元数字人民币消费券!长沙“23条”发布→

时间:2024-08-11 阅读:12 评论:0 作者:admin

红网时报4月24日讯(记者 肖娟)鼓励买房、买车等大额消费,发放400万元文旅消费券助推文旅消费,发放4000万元数字人民币消费券促进消费……4月23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关于把握经济增长主动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激发消费活力、扩大有效投资、扩能提质、促进产业升级、帮扶缓解企业困难等五方面发布了23条稳经济措施。

长沙市关于发挥经济增长主动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着力激发消费活力

(一)鼓励购车、购房等大额消费。推动落实《促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税收补贴实施细则》,对本市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和现有非住宅商品房销售给予税收补贴,提高市场活跃度,促进非住宅商品房市场交易。落实2023年市汽车消费促进活动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和新型传统燃油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奖励。落实省新能源乘用车财政补贴和二手车经销商奖励政策,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力争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70万辆。全面推行成品油智能税控监管。

(二)推动文旅消费复苏提振。发放400万元文旅消费券,对新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给予30万元消费促进活动补助。开展2023年十大文旅消费项目评选,对入选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对符合条件、列入省级文旅产品目录的旅游产品生产企业,分别奖励10至2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综合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休闲旅游街区,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评定国家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国家一等、二等、三等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商贸市场主体发展和品牌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展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展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荣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长质量奖提名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涵盖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区域参照执行);对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获奖者,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深入开展“2023消费提振年”系列活动,精心策划四季主题系列促消费活动,持续举办“福满星城”购物消费节,创新打造“城市嗨卡”,组织银行机构开展“新支付·兴旺长沙”数字人民币消费节主题活动,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4000万元。全市各单位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多场景、多用途消费卡形式发放年度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发放工会福利金。指导在长沙银行机构按监管要求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设立全市招商引资基金,重点投资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开放经济等与长沙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的项目。围绕“1+2+N”先进制造业集群,根据22条产业链发展需求,发布2023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对“三类500强”企业在长沙设立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在长沙设立中国总部,采取“一对一洽谈”政策予以支持。鼓励“三类500强”企业在长沙投资兴办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对其在长沙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返乡创业、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对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补短板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六)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聚焦长沙市省级重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双五项目”等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强化“五个一”调度机制和“六个清单”台账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545个市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120%以上。对尚未实施的中央和省级预算内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实施全过程、全周期跟踪指导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省级预算内基础设施投资前期工作资金。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项目选址、选线,顺利推进项目核准后用地审批,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发布本市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机会点清单、本市2023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场景清单,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

(七)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扩大用地指标来源。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用地,市政府要统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补助资金,力争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2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到位200亿元以上。积极搭建政企银对接平台,加大重点项目融资推动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积极申报省发改委组织的第三轮“三高四新”融资专项,力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授信额度达到800亿元以上。

(八)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继续推进国有“三资”排查处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推动基础设施REITs突破,我市成功发行首单基础设施REITs。对注册在长春市的市、县(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将募集资金继续投资于长春项目的,可对其原股权持有人给予其发行规模0.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财政部门、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各承担50%。将基础设施REITs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指导目录。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利用、评估入股、自主创新、合资、转让、置换等多种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含划拨土地)进行改造开发,提高存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九)稳定房地产投资。支持房地产项目、施工企业、物资供应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期限延长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充分运用保险资金,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住房专项贷款、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房地产防风险项目资产处置、项目并购等业务。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基本住房、改建住房等优质住房“三房”政策体系。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开发新模式,充分运用住房租赁政策,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购买社会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房需求。争取吸引各类房地产市场化改革试点项目落户长沙。

(三)着力扩大和改善对外贸易

(十)支持外贸企业“走出去”。组织开展“千企百展抢订单”活动,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现场展、网上展、代理展等方式参加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展位费等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支持上限为5万元人民币,最多可支持4个展会。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落实汇率套期保值“两免一补一惠”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合理运用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品,免收管理汇率产生的费用和服务费。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外贸信贷投放规模。对外贸供应链平台服务产业发展产生的贸易融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11.推进“外资项目引进来”。组织开展“投资长沙年”活动,开展境外系列招商引资活动,全年引进培育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标志性外资项目9个以上。落实重点外资项目,建立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点外资项目专班作用,安排重大外资项目60个以上,对现有外资企业进行定期走访和服务。

(十二)鼓励外贸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培育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带、产业园区、孵化中心、仓储和公共海外仓。对跨境电商产业带,最高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最高可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自建或合资建设符合认证标准的省级公共海外仓,最高可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要企业首年给予最高60万元扶持。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模式试点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十三)推动开放平台赋能增效。鼓励部门(单位)、企业、高校、专家智库、协会等机构开展自贸区长沙片区制度创新专题研究,对取得实质性创新成果的,每个研究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地区与自贸区长沙片区开展协同联动,分批建设协同联动区。对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成效明显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延长支持期限。打造国际商贸集聚区,力争建成5家国际商贸机构。

4.着力推动产业升级

(十四)支持企业“升级”“上市”。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翻番行动计划,对新建投产“进规”工业企业,在“进规”第二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已升级达标的工业企业,在“进规”第二年给予奖励10万元,第三年、第四年未出现“脱规​​”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共计30万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分三期给予总计600万元的上市费用补贴,第一期对企业在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程序后,给予20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在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程序后,给予奖励200万元;企业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后,给予奖励300万元;第三阶段,企业上市发行后,给予奖励100万元至400万元。对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外主板上市并实现融资的,给予上市费用一次性补贴6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上市,且完成不低于1000万元私募(含优先股)的企业,给予上市费用补贴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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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优秀工业APP和优秀工业APP解决方案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由上级奖励补助资金进行匹配,国家级、省级项目最高匹配资金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制造业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新产品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同一企业不同产品奖励可累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十六)大力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对新引进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等综合评价优秀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并成为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按照不高于企业市级财政贡献50%的比例给予奖励,三年最高累计奖励1000万元。对资本金5000万元、2000万元,投资后估值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直接认定为B类、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独角兽企业10家、独角兽孵化企业30家、独角兽种子企业100家、瞪羚企业100家、瞪羚孵化企业300家。

(十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落实省级企业研发分类奖励补助政策,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倍以上的,可申报重大项目、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人才,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区、县(市)及园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摊。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实施“揭牌任带头人”重大科技项目,对“揭牌任带头人”重大科技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配套金额35%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落实市优秀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资金 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一次性资助制、包干制,给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创新空间。 实行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台产品给予研发单位奖补。 对新认定的工程机械领域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对经组织认定、批准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公布名单、指定负责人”模式,公布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项目;对承担上述项目的单位,采取“前立后补”模式。 (前期列入支持计划,项目受理后,按支持计划给予支持,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对单个项目给予经审计确定的总投资的50%,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23年科技创新供需清单将促进科技成果高效对接和转化。

1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生产设备投资15亿元以上的项目,对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设备购置给予适当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请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贡献奖励补贴政策,引导消费品工业企业积极“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支持企业申请认定为省消费品行业“三品”标杆企业,通过对标示范,带动消费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支持“五好”园区建设。对综合评价首次进入全国前十名的园区,奖励1000万元,首次进入前30名的园区,奖励500万元。对排名前三名的园区奖励200万元,排名前十名的园区奖励100万元。对年度完成额、亩均效益提高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园区,在项目平台建设、资源要素保障、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奖励200万元。对园区新引进计划投资20亿元(含)以上、生产设备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经竣工验收、检测合格后,按项目购置生产设备金额的10%给予园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园区先行先试,按照收支综合平衡原则,制定实施“一企一策”方案。深化落实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指导意见,加强土地高效集约利用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五、努力帮助企业缓解困难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长沙市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力争确保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有贷款展期需求的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通过不还本付息、以新还旧等方式满足合理融资需求。补贴:对平均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低于2%(含)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结合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专项财政补贴额度,从当年收取的综合融资担保费收入中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单个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年内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辖区内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增信。积极支持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等发展。

(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缴率的预缴增值税税项,减按1%的税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税有困难的,按规定免征。继续落实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对欠费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补缴,免收滞纳金。通过预留名额、评价优先、优先采购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

(二十二)助力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继续实施分阶段减免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应在原6个月内补缴缓缴费用。2020年至2021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一次性、分期或按月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吸纳毕业两年内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打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品牌,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对接。

(XXIII)加强能源和能源项目的构造,开始建造许多新的能源发电项目,并积极促进“ 630”的“电力”攻击。最多100%的高标准物流存储项目的总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不超过50元/平方米。为了加快数字,智能和标准化的物流的建设,每年的投资将为企业提供超过200万元的企业的一次性奖励,并将最大的奖励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1,000,000份的纽约人的开发。 Y基金管理措施”(Xiang Cai Qi [2021]第26号),“匈奴省商务部匈奴港省财政部发出的通知,发布了湖南省国际航空路线开发和财政支持的措施(审判)(审判)(Xiang Shang Kou Wu [2022] No. 4),要求国际航空和国际航空货物汇编的标准均成奖励。支持中国 - 欧洲高品质的发展,积极建立一个中国 - 欧洲式货运组装中心,并根据省级政府指定的标准为中国 - 欧罗普火车运营平台提供补贴。货物和盒子,熏蒸和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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