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招工启事,罚款五十起步

时间:2024-08-09 阅读:8 评论:0 作者:admin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通知书引发热议。该县一家平面广告店在自家玻璃窗上张贴招聘启事。执法部门认为,这是违法行为,未经批准在建筑物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材料,将被处以50元罚款。

这一处罚让不少居民感到吃惊,“在自家门前贴招聘启事也要经过批准吗?这太不合理了。”

3月15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执法程序过于简单机械,处罚前缺乏沟通,至于是否撤销处罚,“需要下周一局里开的案情审查会集体讨论后才能决定”。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认为,此次处罚虽然依据《长沙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但法律对“建筑物、设施”的解释不应过于狭隘。按照地方性法规的制度,只有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需要行政审批,非大型户外广告只要不侵犯市容,就不应该需要城管部门的审批。

罚款减少50%

涉案的平面广告店位于长沙市长沙县盼盼路,店名“寻梦平面广告”,店主戴先生今年32岁,湖南新化人,新化是著名的印刷之乡。专攻印刷技术的戴先生2016年在湖南株洲开了第一家平面广告店,6年多后,有了一定的积蓄,他来到长沙创业。

去年,戴先生在被誉为“全国百强县”的长沙县开了一家平面广告店,主营横幅、海报、画册、平面设计、展示架、门头、招牌等平面广告业务。

戴先生的店铺位于长沙县盼盼路一处居民小区地下室。本文图片均由澎湃新闻记者谭军拍摄。

由于行业特殊性,年底专业人才流动率低,急需人手的戴先生在自家门店的玻璃上贴出了招聘启事,内容也经过特别设计,标题为“英雄请留下”,招聘平面设计师2人,精通Photoshop、AI、CDR、CAD等相关设计软件,广告设计等图文处理等。

戴先生发布的招聘广告被视为小广告,被罚款50元。

戴先生的店面是一个全玻璃门的隔间,招聘海报尺寸为55cm×80cm,贴在门左侧的固定玻璃上。张贴了几个月,戴先生一直没招到合适的员工。月初,戴先生看到一位女士用手机拍着他的店面和招聘启事,便赶紧走到店外询问。那位女士却笑着摆摆手说“没事”,转身走开了。

3月8日,戴先生突然收到长沙城管的短信,短信称戴先生“在长沙县盼盼路777号张贴、涂鸦、刻印德迅梦图文广告,张贴‘英雄请留下来’等内容的小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该人到长沙县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

戴先生在缴纳罚款前,每天都会收到“长沙城管”发来的信息。

收到短信后,戴先生很快删除了该招聘信息。但此后,他每天早上都会收到同样的短信。

3月11日,戴先生决定去泉塘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告诉他要罚款100元。戴先生问能不能不交罚款。“工作人员说不用交,但是每天都要交罚款。”戴先生说,他走出执法队大门,想了想,又走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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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抗拒执法,你们罚款也是理所当然的,你们说我违法了,我马上就撕了,凭什么要罚款?”戴先生说,经过协商,执法队工作人员最终让他缴纳了50元罚款。

隔壁的商店贴在玻璃内侧,没有被罚款

对戴先生的简易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戴先生未经批准在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违反了《长沙市容环境卫生法》,根据《长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长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戴先生立即改正,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戴先生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长沙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是1997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必须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清理等补救措施,并可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告灯光科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招聘启事是对外广告,贴在广告位上才合法,贴在店面是不合法的,到时候建筑审批通过后,自律局会根据现场情况给予审批。如果大家都贴,城市岂不是乱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认为,并不是所有形式的信息发布都需要行政审批。非大型户外广告信息发布属于非行政许可事项,是业主对信息发布的非行政许可限制。各类信息发布(包括广告性和非广告性)随处可见,并不是都经过城管部门的批准。

罗万里表示,此次事件中,民众最关心的是在自家店铺橱窗内张贴、发布信息的权利是否需要经过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建筑物、设施”应作狭义理解,在城市公共建筑物、设施内张贴、发布信息必须经过批准,但物业业主、店铺业主应有权在自家建筑物、店铺内张贴、发布信息的权利,但权利范围之内。当然,业主的发布信息权利和发布方式应受到规范,室内、店铺属于私人领域,而像戴先生这样在临街橱窗张贴,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一条中“美丽健康”的要求。只要不侵犯市容公共利益,做到适当平衡,不宜进行处罚。

虽然只缴纳了50元罚款,但戴先生还是觉得不解和委屈。记者发现,戴先生购物的区域内还有药店、超市、房产中介等商铺,张贴着各种形式的广告,包括招聘等。但记者注意到,很多商铺的广告海报都是贴在玻璃门内侧的,由于玻璃是透明的,效果看上去就像贴在外面一样。

戴先生隔壁店铺的玻璃门上贴着招聘广告

3月17日,记者联系了一家披萨连锁店和一家药店连锁店,询问为何他们的招聘广告没有被查处,而附近的招聘广告却被下架,两家店的经理都回答说“因为我们贴在玻璃上了”。

执法必须坚定站在人民一边

这个罚款并不算多,只有50元,而且可能不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太大的直接影响,但却引发了网上的极大不满。

近年来,行政处罚领域出现了一些热点问题,如“天价罚款、以罚代管、罚款节约、重复处罚”等,相比之下,本案的情况似乎有所不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是城市管理的一大弊端,行政机关加强治理似乎也合情合理。问题是,自家店铺玻璃门上贴招聘启事算随意广告吗?小店铺可以自行决定吗?还是即使贴出招聘启事,也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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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力的运用,有两句广为流传的古语值得我们深思。一句是:利器在手,杀意自然而然。这句话常常被用来告诫那些拥有权力的人,要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欲望。另一句是:身在公职,就要修身养性。它提醒拥有权力的人,做好事比身处其他很多岗位都容易,所以要珍惜和用好这份权力。

这两句话,一正一反,很简单地解释了权力的力量。如果用得好,它可以带来极大的好处,但如果用得不好,它就会造成无穷的伤害。

因此,执法人员特别是直接面对群众的执法人员,一定要懂得执法要坚定站在人民群众一边,端正坐在群众一边,始终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过程中不妨提前深入田间地头、深入社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化解群众疑惑、讲清法理、讲清情理,让群众真正有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制片人

李少飞

编辑

单镜

校对

潘东

来源

央视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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