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官网获悉,广州市民政局制定发布《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1年版)》,针对养老“急”“难”“忧”“盼”问题,综合考虑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照料、心理、社会参与等共性、必要、基本需求,确定了以失能护理为主要内容的24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基本养老服务是政府主导,保障全体老年人生存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的公共服务。这也意味着,列入清单的24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是直接面向老年人,公平向所有人开放,特别是最需要照料的残疾人群体。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1年版)》除罗列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外,还罗列了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服务要求、申请程序等,有需要的广州老年人可通过《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1年版)》了解,并申请相关服务。
此外,《清单》为2021年版,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在实施层面,广州民政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享受对象精准认定和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定期评估、定期抽查、随机抽查、群众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和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合规性、公平性审核,规范基本养老服务享受对象动态管理。
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2021年版)
序列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
目的
担保标准
服务请求
申请流程
供需匹配
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
评估申请长者的身体能力、护理情况、疾病状况,确定其服务需求和护理程度。
城市永久老年人
1.对符合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条件的,其户籍所在地区财政按照入户评估200元、定点评估15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其余在册老年人,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贴。
1、各区民政局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标准全市统一、结果互认,评估过程公正、客观、科学、规范、严格保密。
2.如需以家庭经济状况作为依据的,对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还应按照本市统一的常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政策进行核查。
3.考核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本市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1.登录广州市老年服务综合平台( )进行申请。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区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评估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通过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向申请人提供电子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原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老人护理
服务
巫师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问询、服务指导、服务转介等服务。
城市永久老年人
依托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宜看中心)和村镇宜看服务站,设立咨询服务台,配备养老服务指导员,提供免费服务。
1.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中心)和村养老服务站应当设立养老服务引导点,并在显著位置放置或张贴“养老服务引导”标识。
2、每个引导点一般不少于2人,均须经过培训后上岗。
老年人及家属可到街道、镇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益看中心)和村益看服务站进行咨询。
服务供应
为老人送餐
主要依托老年餐厅,为老年人提供备餐、发餐、上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城市永久老年人
1.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每人每餐可享受就餐费用四分之一的补贴,最高补贴3元。
2.本地户籍且护理需求级别为1至3级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餐2元送餐补贴,4至6级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餐4元送餐补贴。
3、其他老人按老年食堂普通价格支付。
1、老年食堂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菜单,每周或每月更新。
2.收费价格由区民政部门或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老年食堂经营机构协议制定,并及时调整。
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凭社保卡(老年优惠卡)就餐。
基本生活护理
为居家老人提供全方位的生活照护服务,包括上门保洁、洗澡、洗漱、日常护理、用餐协助、医疗陪护、中介服务等。
城市永久老年人
1.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护理和专项生活护理项目,并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2.凡在本市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200—600元的服务补贴。
3.生活完全自理、半自理、需要全程护理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可择高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400元/人/月)、30%(630元/人/月)、60%(1260元/人/月)享受护理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基本生活护理,居家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不得低于1:10。
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或向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审核后,根据需要对老年人的照护需求进行评估,确定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常规的
访问
提供日常回访、政策宣传、服务转介等贴心服务。
空巢(独居)、留守、特殊计划生育家庭、重度残疾子女随迁老人、散居贫困人口、失能无人照料的老年人
区民政局、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立走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采取上门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开展走访。
1.区政府组织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建立照顾老人、服务老人的工作机制,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
2.各区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村(社区)精准定位、个人精准建档、动态管理。
3.检查责任人应书面告知检查对象及其家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根据检查对象的评估、风险程度和个人意愿,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通过电话(视频)问候、家访等方式开展检查。
4.一般受助人每月至少走访一次;重点救助对象应缩短走访间隔,增加走访频次。
服务对象无需提出申请,主动提供服务。
辅助设备
租
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提供辅助器具改装或租赁服务。
城市永久老年人
经评估、适应调整的本地户籍老年人,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设备使用补助(行动辅助器具、个人护理防护辅助产品、个人医疗辅助器具等)。
1.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身体状况、使用环境等因素,结合长期护理保险设备使用的政策目标、要求和适用范围,给出评估与适应结论。
2.通过招标选定的专业康复器械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社区康复器械租赁服务的主体,提供便捷、易得、符合需求、价格合理的各类康复器械产品以及相应的维修、跟踪服务。
老年人可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或直接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安全通行”
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定位服务、咨询转诊、心理慰藉、日常生活照护等基础服务以及健康监测、移动医疗等延伸服务。
城市永久老年人
1.本地户籍低收入家庭独居老人、单亲家庭老年人、经鉴定的一至四级残疾老年人、散居特困老年人、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老年人、一至六级残疾老年退役军人、革命烈士家属享受基本项目包全额资助。
2、居住在本市的残疾人、独居老人、老年人,可按上述标准的70%享受补贴。
3、以上两类老年人终端设备安装使用一年后,可享受设备维护费全额资助,每人每年每设备最高资助20元。
1.市民政部门依法收购3家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平安通”服务,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终端设备和信息系统。
2.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每千名服务对象不低于一名服务人员的标准配备服务人员,能够完成坐席服务、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设备安装维护、转介服务等任务,对服务对象需求应当及时快速响应,维护到位。
老年人可自行或由他人协助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在“我要申请”中选择平安通服务申请,或联系服务机构协助申请。
家庭
关心
训练
为老年人及家庭照顾者提供居家护理技能培训。
本市常住老年居民及其家庭照顾者
养老服务组织和其他专业机构向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者提供以下支持服务:
1.护理知识及技能培训;
2.心理健康咨询与健康管理;
3.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
1.以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益康中心)和村庄、社区益康服务站为依托开展。
2.鼓励与老人同住或居住在老人附近的家庭成员根据个人需要参与,提升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
直接向乡镇、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益看中心)、村益看服务站或其他承办单位提出申请。
文化体育教育
为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老年教育等活动。
城市永久老年人
1.向社区全体老年人开放。
2.对在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在老年大学(学校)就读,给予免收或减免学费。
1.依托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宜看中心)、村镇、社区宜看服务站、星光老人院、社会工作站等开展。
2.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社区定期举办各种老年人专题讲座和兴趣培训。
直接向服务提供商提出申请。
10
居家养老
改造
为老年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咨询、方案设计,提供居家适老化建设及改造、设施设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服务。
城市永久老年人
1、7项基础工程: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扶手)、安装扶手、配置淋浴椅、手杖、防丢器等。
2.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地户籍老年人,每户享受1000元至3000元补贴。
1、老年家庭通过市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申请,每户只能申请一套房一次性补贴,实行“一户一档”方式。
2.区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自行或者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确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入户评估、方案制定、改造实施和项目管理。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改造完成后,区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专业力量进行验收,并对改造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
4、服务机构定期对适老化、智能化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
老年人通过广州市老龄服务综合平台()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广州市老年居家改建申请表》及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网上申请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或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申请。
11
家庭
老人护理
床
对老年人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智能家居改造,如地板、厨房、物理环境等,使其适应老年人的生活,配备门磁感应等智能家居设备。在家中设置具有机构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提供照护和护理服务。
城市永久老年人
1.对本地户籍的老年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每张床位改造项目补贴不超过1500元,智能化改造设备补贴不超过1500元。
2.根据老人护理需求等级(二级、三至四级、五至六级),每人每月享受200-500元护理补贴。
3.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计划,并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1.依法设立或者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站作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
2.床位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在边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
3.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建立分级服务项目清单。
1.报名。通过广州市老年服务综合平台()或根据需要到就近的服务机构报名。
2、家访。服务机构到老人家中走访,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建床意愿、居家环境等。
3.评估。区民政部门应当安排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进行护理需求评估,对有护理需求评估报告且在有效期内的老年人,不再重复评估。
4、签订合同。服务机构制定老年人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护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
5、建设床位。服务机构让居家环境更加适合老年人,更加智能化。
6.服务。服务机构按照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12
白天
托管
依托社区服务资源,在社区服务场所向失能(失智)老年人或日常生活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用餐救助、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护服务。
城市永久老年人
1.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年人,在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保健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2.凡在本市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200—600元的服务补贴。
3.生活完全自理、半自理、需要全程护理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可择高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400元/人/月)、30%(630元/人/月)、60%(1260元/人/月)享受护理补贴。
1.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益康中心)、各村益康服务站均具备日间照护功能。
2.应设有餐饮援助及发放区、老人休息区、康复护理区、医疗保健区、娱乐休闲区。
3.本地户籍的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时,应凭社保(市民)卡确认身份信息和服务项目;非本地户籍的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时,服务机构应将其身份信息、服务项目等信息录入本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老年人可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或直接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十三
暂时的
寄养
社区服务场所依托社区服务资源,为失能、半失能或生活上需要一定护理的老年人提供膳食援助、生活照护、康复训练、文化娱乐、住宿过夜等服务。
城市永久老年人
1.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年人,在定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保健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2.凡在本市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200—600元的服务补贴。
3.生活完全自理、半自理、需要全程护理的特困人员,可分别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可选择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400元/人/月)、30%(630元/人/月)、60%(1260元/人/月)享受护理补贴。
1.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宜看中心)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临时照护功能。
2.临时寄养服务每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
直接向就近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宜看中心)或养老机构报名。
14
长期护理
依托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康复护理、膳食援助、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临终关怀、辅具租赁、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等照护服务。
城市永久老年人
(一)本市户籍老人或对本市有重大贡献的老年人,可按以下规则排队候诊入公立养老机构:1.特困老人纳入特殊保障通道,优先安排入院,免费入院;2.丧偶、失能、困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保家庭老人、烈士家属、优抚对象、荣立三等功以上退伍军人、在本市居住的有重大贡献的老年人,纳入优先候诊通道,第二优先安排入院;3.其他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纳入普通候诊通道。其中丧偶老人优先安排入院。公立养老机构特困老人免费入院,低保家庭老人、失能老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费。 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其床位费和护理费用不得超过公立养老机构政府定价的80%,其他老年人基本护理服务费用实行政府定价。
(二)本市常住老年人口可入住普惠性养老机构,月费用(不含特护服务)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
(三)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年人,在定点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保健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1.凡是希望得到集中照料的特困老年人,都应尽量收治、照料。
2.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DB4401/T 20-2019)等规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配比应满足居家养老基本照护服务需求。
3.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不得低于同等条件的非基层养老服务机构。
1.公立养老机构: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市老龄服务综合平台()申请公立养老机构候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老年人申请候补救助提供便利服务。
2.办理民营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或其家属直接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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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
为有照护需求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护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
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
以下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1.指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提供护理服务而产生的床位费用;
2.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护理费用、相关医疗护理费用、设备使用费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3.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费用。
1.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水平与险种、失能程度挂钩,应尽可能覆盖。
2.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三、长期护理保险受益人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由指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登记、结算。
参保人或其代理人自愿选择本市护理服务机构并达成服务意向后,在市医保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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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每年购买一份老年人综合意外险。
城市永久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