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警方提醒:出租房屋需登记,否则将面临这些处罚

时间:2024-08-06 阅读:12 评论:0 作者:admin

近日,市民谢某、潘某因在出租屋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将房屋出租给谢某、潘某的北碚房东姜某因未按规定登记租客身份信息,被罚款200元。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提醒市民,出租屋一定要及时登记,市民可通过“渝快办”“经快办”等网上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或者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24号)第七条也明确了出租人的七项治安管理责任。

“房屋登记需要出租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房屋权属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并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治安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徐元军说,“为进一步便民,重庆市公安局推出出租房屋网上登记便民措施。市民可在手机上登录‘警务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底部‘服务’板块,进入‘户籍专区’,选择‘其他登记服务’,点击‘出租房屋登记’按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租赁房屋登记指南

第一步

在手机上登录“警务快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底部“服务”板块。

出租房屋合同书样本_出租房里的交互_出租

第2步

进入“户籍区”。

第三步

出租_出租房屋合同书样本_出租房里的交互

向左滑动,选择“其他注册服务”。

第四步

点击“租赁房屋登记”,按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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