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夫妻拒不搬出父母家将自住房出租,法院判了

时间:2024-08-06 阅读:11 评论:0 作者:admin

中华民族历来有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法律也对老年人作出了诸多保护规定。重阳节临近,海淀法院总结了老年人对子女的三大诉求:要赡养、要安宁、要关爱。这些诉求,法院都会支持吗?法官给出了答案。

为了纯洁——

案例:一对老年夫妇想“赶”儿子一家人离开家

法院判决支持

张先生夫妇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唯一的儿子及其一家三口搬出他们家,张先生夫妇称,他们已经年过七旬,已经没有能力再照顾儿子及其一家三口,希望他们一家三口搬出去,让老人过上好几年安宁的生活。

小张夫妇表示,他们希望和父母住在一起,这样可以互相照顾,所以不愿意搬出父母家。

法院查明,父子二人均有住房。孙子出生后,小张夫妇搬回老张家,与老张夫妇同住。小张夫妇工作繁忙,老张夫妇承担起照顾儿子一家三口的责任。孙子上小学后,张先生夫妇提出让小张一家搬回自己家,但张先生夫妇认为与老人同住更方便,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可以补贴家用,于是决定不搬回去。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经过调解,小张夫妇还是拒绝搬出去,最后法院判决小张一家搬出老张夫妇的房子。

法官声明:

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吃奶”

蔡晓介绍,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者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另外,如果物权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侵害或者消除侵害。因此,作为物权所有者,如果成年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搬出房屋,自行居住。

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中,祖孙三代人齐聚一堂,是家庭幸福和睦的体现;在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的今天,父母与子女三餐同吃的生活,也是很多空巢老人、独居青年梦寐以求的幸福生活。老人与青年生活习惯的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有少部分子女生活上要依靠父母,给老人带来负担。两人称与父母同住是为了互相照顾,但张先生夫妇曾多次表示不愿与子女同住,因此,作为房屋的主人,张先生夫妇有权要求小张一家搬走,“求清净”。

出租房屋合同书样本_出租_出租房屋信息

支持 -

案例:老年人要求增加赡养费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

近日,82岁的老王提起诉讼,要求长子王大山将每月赡养费由200元提高到1450元。老王称,虽然他和王大山约定每月赡养费200元,但我现在租房,每月房租1000元,护理费1500元,这笔费用应该由两个儿子平摊。

王大山愿意把父亲接回家养老,但表示个人经济能力有限,不同意增加赡养费。

法院查明,王先生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妻子已去世,每月领取4500元退休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10年,王先生曾与大儿子王大山、二儿子王小山约定:北面的六间房归两个儿子所有,每人三间;两个儿子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如果以后需要请保姆,费用由两人平均分担。后来,老王搬出了王大山家,王大山按照约定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

老王虽然声称住在租房,但实际上和大女儿住在一起;老王虽然声称聘请了护工并提交了收据,但护工费用的收据都是老王在开庭前一天填写的。他今年63岁,每月退休金4300元,妻子每月退休金1000元,因为他们家孙子身体不好,需要时不时去帮儿子一家子打工,每月退休金1.5万元。

经询问,老王称,王小山目前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老王的诉讼请求,判决王大山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向老王支付赡养费。

法官声明:

审理赡养费案件,应当考虑父母和子女双方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赡养义务是指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蔡晓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赡养费”纠纷,并不是由父母来做主,只要起诉就一定能胜诉。

出租房屋信息_出租房屋合同书样本_出租

蔡晓表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都会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老人是否“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二是子女的实际经济能力。但如果子女无力赡养或者赡养能力较差,可以适当减少赡养义务。也就是说,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该自觉、主动地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以本案为例,法院在综合考虑了长子王大山本人的退休金水平、实际消费支出、其他子女抚养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王大山的经济状况后,驳回了长子王大山要求其退休后支付赡养费的请求,并拒绝了长子王大山本人要求增加赡养费的请求。当然,如果王先生以后的生活开销确实增加了,他还是有权要求子女适当增加赡养费的。

关心

案例:老人起诉长女要求探视权

法院调解化解双方纠纷

前不久,李先生和李太太通过微信向法院起诉了目前在北京工作生活的大女儿李春花,要求李春花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每年回南方老家探望两次。

李先生夫妇称,大女儿李春华自从来北京打工之后就没再和家里联系过,虽然亲戚朋友都劝过,但是大女儿心里还是有怨恨,无奈之下他们只能将李春华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并定期回家探望。

经询问,李春花称,自己是家中长女,2015年大学毕业后就来北京工作,父母一直重男轻女,她也无所谓。2018年,因男友无力支付彩礼,父母反对两人结婚,拒绝参加婚礼。即便如此,自己还是尽到了赡养父母家庭的义务,比如出钱给父亲做白内障手术、邀请父母来北京旅游、给弟弟买手机等,因此希望法院调解,父母能够关心、理解自己。

考虑到双方真实意愿,法院通过“云法庭”的形式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李先生和李女士女儿李春花达成协议,约定李春花每月给父母1000元赡养费,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具体时间、期限、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官:探望和问候老人是法律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并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居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

蔡晓表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种赡养不仅指经济上的支付,也指精神上的关怀与慰藉。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家人相处过程中,父母与子女或许还会对过去的矛盾耿耿于怀,但家人之间是血缘和情感相连的,无论哪一方先迈出第一步,相互理解、相互关爱,矛盾终究会得到淡化,感情上的裂痕总会得到抚平。(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链接: http://01280.cn/2024/08/1928/ 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区 交流一下吧!

共有0条评论来说两句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