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能这么做了,一元股权转让

时间:2024-08-03 阅读:12 评论:0 作者:admin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检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三局[2022]496号)

邓*峰:(纳税人识别号:4416***014170)

我局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8月19日对你(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室)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证,你与邓某元于2018年12月1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你持有的深圳市***皮具有限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邓*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0.0001万元,双方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变更登记。经查询你的银行账号621758***685652,你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邓*元配偶邱某梅的中国银行账号621785***412618的转入款项30万元。结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生效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确认上述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为30万元。

现查明,你在取得股权转让收益后,未按规定缴纳“财产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6万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

二、裁定结果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缴你少缴的“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6万元。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的规定,对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并按照规定做相关账户调整。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与我局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应当先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并自上述款项缴纳完毕或者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股权转让的溢价_股权转让的溢价要交什么税_股权溢价转让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签字、盖章)

2022 年 10 月 20 日

依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未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2004]1199号

三、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未扣缴应扣税款的,无论适用修改前的税收征管法还是修改后的税收征管法,都不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中诚税务所专家顾问李先生在线答疑

本案中,两名自然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价为0.0001万元,后经税务局查明,实际股权转让价为30万元,少缴个人所得税6万元(税率20%)。

作为自然人股权转让,你必须要知道的要点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应就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所得-投资成本)×20%。

3、应纳税所得额及计算依据其实就是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所获的利润金额。个人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这其实就是指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所获的利润金额,也就是说只有溢价转让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者折价转让,就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4、风险提示:股权交易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公司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前,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扣缴)申报,并持股权转让收入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或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为股权转让所得: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过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股权转让收益明显低于实际收益:

(1)报告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尚未出售的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报告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报告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股权投资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所以自然人的股权转让不能随便以0.0001万元的价格进行,应是一个合理合规的价格。如果想了解更多股权税务知识,请咨询中诚税务部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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