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推销!沈阳大学生可零首付买房 还有奖励!

时间:2024-08-02 阅读:12 评论:0 作者:admin

|综合中国财经网APP、21世纪经济报道

据新华社报道,2016年3月1日,沈阳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了包括市、区两级个人购房优惠政策、最高9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土地供应量减半政策、二手房交易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农民在城里买房等22条房地产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还指出,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应届毕业生购房。对毕业不满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由6个月压缩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贷款最高金额为一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购买商品房的大中专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购买商品房的大中专学生和应届毕业生给予全额契税补贴政策。

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沈阳楼市销售压力大,政府出台此举意在刺激购房。至于零首付新政,对银行而言,毕业五年以内、零首付购房者属于不合格借款人,难以满足银行的风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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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为《意见》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房地产行业是我市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发展良好,但结构性矛盾突出。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016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额实现同比增长10%左右,库存周转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保持基本稳定。力争用2-3年时间,使全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基本平衡。

2.严格控制新增土地供应。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行总量控制,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上年的50%。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工业用地原则上按需供应,住宅库存大的区域减少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规划、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商住配比、车位配比和容积率。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3.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建设用地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并重新纳入市场配置。

四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加快推进新城区和新建项目周边道路、公共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个别配套设施滞后的项目,开发商经相关部门同意可垫付建设资金,验收合格后在支付时抵扣配套费用。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鼓励优质中小学在新城区增设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优化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配套服务,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5.支持项目开工建设。地方政府要认真排查解决已出让土地上影响开工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出让土地符合洁净用地标准。提高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效率,落实我市关于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意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6.支持开发商调整结构。对本意见发布前已出让的土地,开发商可申请调整全装修比例。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商可申请改变用途、调整商住比例。对在建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可申请调整户型结构,对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进行调整。有关部门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支持开发商提出的申请,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7、对个人购房给予奖励政策。对个人购房,印花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场外房展期间,对在参展楼盘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同时,房交会推出的“亲民楼盘”,对购房者给予房价补贴、印花税补贴、家装补贴等优惠。地方政府要积极组织区域性房交会,自行出台优惠政策。

8.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为10%。家庭或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购买两套住房,第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如前次贷款已还清,下次申请贷款视为首次申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一方50万元、两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主借款人可以与其父母或子女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加大城镇私营企业和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力度,确保该建、该缴的都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9、减免二手房交易税费。对二手房转让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补。对居民换房,实行“零税费”政策,免收交易费、产权证费,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先买房后卖房,或一年内先卖房后买房,所购房产面积大于所卖房产面积的,按面积差额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贴。

10.自住型公寓享受居住政策。居民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用于自住的,可视同住宅,按住宅标准缴纳交易税费,同时在落户、入学、水、电、暖等方面享受同等居住政策。已购买自住的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享受同等居住政策。

11.拓展非住宅和住宅用途。鼓励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子商务空间、“众创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自由职业者将其住宅、公寓登记为营业场所。

12.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从今年起,力争对新纳入棚户区改造安置和拆迁安置的居民全部实行货币安置。

13、高端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为深入实施“沈阳人才”战略,市、区财政将按照政策规定对领军人物和优秀人才给予住房补贴。

14.支持大中专学生、应届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满5年的在沈购买商品房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由6个月压缩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为一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购买商品房的大中专学生、应届毕业生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购买商品房的大中专学生、应届毕业生给予全额契税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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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居住。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落实“两权”抵押贷款政策,简化收入证明要求和担保手续,对进城购房的农民提供贷款支持。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居民享有同等住房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一市三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支持政策。

16.便利购房人子女入学。对居民为子女入学而购买商品住房的,入学条件由“按竣工验收日期计算”改为“按居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间自购房人登记办理商品房合同之日起计算。

17、支持离散家庭、农民工、外地人购房落户。对离散家庭在沈阳购房落户的,按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安置补助费。在沈阳购房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近上学、在我市参加中考。外地人在沈阳购房套数不限。

18.支持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发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出台支持我市开发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降低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存款比例,加大对品牌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19.减轻开发商负担。开发商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应税毛利率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及车库类物业土地增值税预缴率调整为2%,普通住宅物业土地增值税预缴率调整为1.5%。对开发商批准建设、竣工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时后征收。取消建设项目安全保障费、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和拨付。进一步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基金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过高的要适当减免。 进一步理顺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将审批环节、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开,未公开的,一律不予审批、不予收费。

20.加强开发商监管。加强开发商资质动态监管,完善退出机制,淘汰“僵尸企业”。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防范市场风险。

21.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房租售相结合、市场配置、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管理机构,推动住房租赁经营规模化、专业化。对利用自有存量商品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开发商以及专门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给予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给。支持在沈阳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可获得三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本科每月200元。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向农民工、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等倾斜,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成长发展。

22.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规划、工作目标、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局,负责摸底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协调推动具体工作。地方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考核制度。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求真,积极作为,综合施策,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主动性、自觉性。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做好土地净出让、配套建设、闲置土地回收、举办区域房交会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提高房地产调控的协调性、一致性、互补性,积极引导开发商适应市场形势,配合政府惠民政策,真心让利促销。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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