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条审查红线全披露,网络综艺管理由暗转明

时间:2024-07-13 阅读:22 评论:0 作者:admin

作者/柚子菲Joker

不知道是否是为了应对近期层出不穷的云综艺,在国家广电总局网络司的指导下,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突然公布了一套详细的94条内容审查标准。

业界一下子紧张起来,毕竟任何官方政策的出台,都会伴随一轮整改。

不过,也有细心的政策解读人士指出,由于该细则由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因此并非是正在大力推广的官方政策,而更像是行业的一次惯例。

“如果按照细则来做,其实相当于现在各大卫视综艺节目的标准。”一位综艺节目制作人这样说。他指出,经过一轮轮洗礼,网络综艺节目现在已经跟卫视的节目标准一致,不再有当初野蛮时代的规模红利。“这些细则都是大家日常遵守的。”

“公布我的个人规则是件好事,只要别太过分就行。”另一位业内人士也对规则内容表示支持,认为不会影响目前的环境。事实上,如果规则白纸黑字写出来,更容易遵守,他们也会对规模有更好的了解。

希望今后在这些明确、细则的指引下,综艺从业者有标准可循,审查部门也有标准可遵循,好的节目能够顺利播出。

这94条细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点出了综艺节目制作要素中可能触及的具体红线,包括节目制作包装、文字语言运用、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舞美设计、出场人物的言行举止、主创及出场人物的选拔等。

同时,规则对访谈脱口秀、偶像养成、生活体验、儿童亲子、情感友情、专业竞赛、游戏竞赛、角色扮演、游戏改编这9个全国最受欢迎的节目类型中需要关注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仔细看这94条规定,我们不禁想起过去一些因为这些红线而被下线的低水平综艺节目。例如,访谈脱口秀规则第44条提到,禁止讨论不适合媒体公开和深入讨论的性话题。中国领先的脱口秀节目《有人说》曾因讨论出柜、情妇和勾搭等问题而被停播。

比如少儿亲子类节目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节目内容不得渲染或宣扬炫富、享乐主义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价值观。这让人想起了延期播出、最终不得不海外播出的《爸爸去哪儿6》。而另一档少儿亲子类节目《爸爸去哪儿》至今仍未有消息。

这些细节也可能对现有的节目产生影响。角色扮演类综艺节目规定第89条提到,不得出现过度娱乐性的表演和表现破案过程的节目,这可能会对《大侦探》这样的悬疑类综艺节目产生影响。

以下是详细信息: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指导

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为提高网络综艺节目内容质量,遏制错误、虚假和有害内容蔓延,建设良好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通则》,制定本规则。

一、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基本标准

(1)《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列举的20项标准。

(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列举的10项标准。

(3)《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通则》第四章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列举的94项标准。

二、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具体规则

根据网络综艺内容审核基本标准,在线播出的网络综艺节目,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等,在语言、表演、字幕、背景等部分不得含有以下特定内容(FAQ):

第一部分 总则

1. 选定主创及参演人员

主创人员包括制片人、导演、策划等;幕后人员包括主要

主持人、导师、评委、特邀嘉宾、选手、节目参与者等。

例如:

1.嘲笑、诽谤、中伤、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人员,如(略);

2.选出扰乱社会秩序的人;

3.选拔因丑闻、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艺人;

4.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选择不适当。

(二)被拍摄者言行举止存在问题

例如:

5.上镜人员就重大问题发表违背中国国情和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的观点、言论,如(略);

6. 镜头中的人使用粗俗的语言或做出不文明的行为,如恶搞等。

7. 镜头中的人过度戏弄、嘲笑、奉承、调情,或使用性暗示、挑逗的动作或语言;

8. 主人或客人发表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的言论,如(省略);

9.主人或宾客使用歧视性、贬损性的语言描述、介绍或评价特定社会群体,如(略);

10、主持人或嘉宾刻意强调嘉宾、参赛选手、节目参加者等与节目内容无关的身份标签,如(略);

11、参赛选手虚构故事吸引眼球,煽情、夸大事实渲染悲伤情绪,相互竞争、恶意竞逐,以求出人头地,如(略);

12.对存在明显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争议的观点或言论,主持人未及时进行有效疏导的;

13.在节目后期制作包中添加屏幕图、音效等元素,以强调和凸显上述问题的效果。

(三)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舞美设计等问题。

例如:

14、布局过于夸张、怪异,而与内容无关;

15.部署存在安全隐患;

16. 如果布景、服装或道具中有反动、非法或违法元素,

生活服务类节目背景音乐_生活服务类节目的背景音乐_生活服务类节目的背景

17.完成的节目的布景、服装、道具或者视频窗口含有粗俗或性暗示元素,例如(略);

18、通过舞台背景音效营造性暗示效果;

19. 使用成人用品、毒品或其他违禁物品作为道具;

20. 荧幕上人员穿着与节目场景或内容无关,而为刻意表现性感、性吸引力的服饰,如(略)。

4. 关于书面语言使用的问题

例如:

21.对节目名称、字幕(含花字幕)等进行不适当的改编,如(略);

22.大量使用与节目内容无关的网络语言;

23、使用网络玩笑性语言攻击国内外政客、公众人物;

24、除用书法书写的电影片名及相关文字外,节目的中文字幕使用非规范汉字;

25.外文歌词、外文片名及对白、有特定含义的文字、标志等未加注中文字幕的;

26. 使用脏话或挑衅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如(省略)。

5. 节目制作与包装问题

例如:

27、利用当红艺人、制作资金炒作话题、进行过度营销、夸张宣传;

28.在节目的后期制作合成过程中,使用含有妨碍祖国统一或者破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人物、图案等作为素材的视频、图片、文字;

29.对节目内容进行偏离原意的编辑、拼接,如(略);

30、在节目中使用静音或嘟嘟声来掩盖粗俗的语言,以达到强调或突出的效果。

第二部分 分类规则

1. 采访和脱口秀的问题

例如:

31. 讨论、评论及总结中含有任何非法或过度的语言,例如(省略);

32、谈话内容虽然是讲普通人或事件,但内容涉及党史、国史、军史、民族、外交等敏感问题,方向错误,有悖于我们的主流价值观;

33.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衣着、举止、言行,取笑、嘲讽党和国家领导人的;

34. 嘲笑、讽刺、攻击宗教信仰;

35.嘲笑民族风俗、节日、传统和礼仪:

36. 展现残忍的行为,如引用虐待动物的场景;

37、展现令人不快的恶性案件场景,如凶杀、自杀等血腥场面;

38. 宣扬丑恶行为的人,如(省略);

39.宣扬迷信活动,如(省略);

40、对社会问题进行片面、极端的分析、讨论和评论;

41.对社会问题的片面解读、错误解读;

42、内容话题和主要内容包括讨论明星的婚姻、恋爱、生育、纠纷、丑闻等个人生活,或展示其奢侈的生活、奢华的婚礼、子女昂贵的教育等;

43.以性经验、性体验、性器官、性辅助器具、性药物功能等为主题或者主要内容的;

44. 讨论不适合在媒体公开深入讨论的性话题,如(略)

45.夸大、炒作因违法违规被有关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公众人物、热点话题。

(二)选秀节目、偶像养成项目存在的问题

例如:

46.通过改编、表演等方式将红色经典文艺作品用于娱乐目的或者进行讽刺挖苦的,如(略);

47、表演通过剪接、改编台词、歌词、情节等方式,含有戏仿经典、篡改历史、戏仿英雄模范、嘲讽崇高精神等内容的;

48.推荐、宣传偏离主流价值观和公众审美取向的选手或节目参与者,如(略);

49.收集、宣传、炒作嘉宾、选手、节目参与者的低俗、平庸、消极、颓废的观点和态度,如(略);

50、节目中设置“花钱买票”环节,刻意引导和鼓励网友通过购物、成为会员等物质手段为选手投票支持;

51、推荐、宣传选手、节目参与者时,忽视其内在专业素质,夸大其外在条件,如(略);

52. 女性物化、消费化等问题,如(略);

53.主持人、嘉宾在介绍、评价选手、节目参与者时,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或者侮辱、歧视特定群体的语言,如(略);

54.使用相关管理部门明令禁止演唱的非法歌曲作为演唱或者背景音乐的:

55、有未成年人参加选秀节目。

3. 情感友谊计划存在的问题

56.嘉宾或节目参与者的言行超越传统的道德观念和伦理底线的;

57、宣扬消极、腐朽的婚姻、爱情、家庭观念的人,如(略);

58. 宣扬物质主义、奢侈主义、享乐主义的,如(略);

59. 促进性自由和开放;

60.宣扬封建迷信等封建文化糟粕的;

61. 节目参与者利用自己的衣着、外表、动作、声音、眼神等对其他人进行性挑逗或暗示性行为;

62. 以约会、结婚、感情测试为幌子,对节目参与者进行各种人性测试,以揭露人性的弱点,如(略)。

4. 儿童及亲子项目的问题

63.节目场景、话题设置、对白场景、年龄限制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64、在节目内容设置、宣传推广、现场问询等过程中,存在窥探、侵犯儿童隐私的问题,如(略);

65. 儿童穿着暴露或者模仿某些成人的装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如(略);

66.以展示或宣扬炫耀财富、享乐主义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价值观为重点的内容,如(略);

67、以儿童为主角的成人题材、商业性的选秀节目;

68. 成人对儿童友谊的解读和炒作,如(略);

69.宣扬童星效应、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的未成年人节目;

70、在酒吧、KTV、娱乐会所等不适合儿童进入的场所拍摄节目;

71.关于成年人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的问题,只给予展示,不给予引导,如(略);

72.故意制造人性冲突、危险场面、或者低俗话题,如(略);

73.对不适合儿童的极限运动(自由攀岩、蹦极、低空跳伞等),或者对儿童有潜在危险的活动(街舞、轮滑、滑板、独轮车、潜水、平衡车等),未提供醒目的安全警示;

74.节目中“专家观点”和“教育提示”等栏目内容具有误导性;

75、没有专业教育背景或相关专业经验的嘉宾讨论性知识、性教育内容;

76.片面解释、歪曲、攻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7.涉及未成年人的歌唱选秀节目、真人秀节目、访谈脱口秀节目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

(五)关于生活体验(旅游、美食等)节目的问题

78.嘲笑、讽刺、嘲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

79、名人聚集,奢华旅行,脱离当地民众的真实生活;

80、利用参与者缺乏科学知识、生活技能、环保意识作为卖点或矛盾点,以娱乐的方式呈现出来;

81. 在没有现场专业人员指导和陪同的情况下挑战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如(略)。

(六)专业赛(智力、体育、科技、艺术等专业赛)

程序问题

82.对于专业性较高的竞技运动,在比赛环节中没有设置安全指导和安全提示,如(略);

83.专业性较高的竞技运动,其专业性被忽视或淡化,而其娱乐性、互动性被过分表现和夸大。

7. 游戏竞赛程序的问题

84、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戏,游戏设置中没有安全指引或者安全提示;

85、内容以娱乐、幽默为目的,无任何道德操守,如(省略);

86.人为激化矛盾、故意制造低俗噱头;

(八)涉及角色扮演的故事讲述和解释程序的问题

87. 故事中的推理不科学、不合逻辑,而是随意拼凑的;

88.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或者嘲讽烈士姓名、画像,或者嘲弄历史人物、经典形象的;

89. 过分娱乐化的破案过程表演和表现,如(略);

90、故事背景设置在不同的时代,表演和演绎运用了大量与故事所处的时代截然不同的当代价值观、说话方式、行为方式和笑话;

91.过分渲染恐怖、血腥、暴力的氛围;

92. 低俗的特效包装,如(略)。

9. 游戏改编程序的问题

93.将游戏中虚拟的人物、形象、场景、规则等直接搬到真人参与的现实综艺节目中,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的内容,如(略);

94、节目中的道具含有宣扬暴力、淫秽、色情、迷信、赌博、吸毒、邪教、血腥、教唆犯罪等元素的,或者以血腥、淫秽、迷信、邪教、非法毒品等名称命名的。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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