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 | 北仑年近80岁老人求助:我被亲生女儿告了,因为拆迁的事

时间:2024-07-12 阅读:13 评论:0 作者:admin

潮新闻客户端记者 黄玉环

近日,宁波北仑一位80多岁老奶奶向潮新闻“记者帮”求助,她因房屋拆迁分配问题,被二女儿告上法庭。

去年,村里拆迁,二女儿和离婚十多年的前夫被性别颠倒。前夫被当做“离婚女人”,分到了一套40平米的养老院,二女儿则被当做“儿子”,名字被写进了老人的拆迁补偿协议。现在二女儿要一半的拆迁补偿款。

老太太称,自己一共有四个女儿,平时和三女儿一起住在深圳,二女儿一直疏于照顾,自己也不愿意给那么多财产给她。同时,她也质疑相关部门政策处理上存在问题,想向记者寻求帮助。

二女儿离婚十多年

房子拆了,我前夫分得了房子的一份

求助的老太太叫徐竹娥,是宁波市北仑区新七街道项家村村民,她家有一套农房,有独立产权证,有独立土地证,去年村里拆迁,损失惨重,其他女儿对拆迁款的分配没有异议,问题却出在二女儿身上。

老人称,1995年,二女儿因孩子读书,将一家三口户口迁至向家村。2010年,二女儿与前夫离婚。老人提供的一份新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根据户口档案,何某某因搬迁,于1995年9月1日迁至新旗街道向家村。”

(户籍档案查询证明。徐竹娥提供)

奇怪的是,因拆迁搬进来的二女儿的前夫,在拆迁时被视为“来家里住的女婿”,同样享受“离婚妇女40平米优惠政策”。 “我从来没同意过,她前夫也没在我家住过,更没供养过我,2010年两人就离婚了,怎么能说是来家里住的女婿呢?”许竹娥告诉潮报记者,二女儿的前夫在本村还有房子、有地,应该不在优惠政策范围之内。不知道有关部门为何这样实施?

由于前夫享受离婚妇女的优惠待遇,二女儿这个名副其实的“离婚妇女”没法再享受,安置办把她的名字写进了老人安置协议的安置人口中。“安置办当时说,只是为了给二女儿买商品房免税,现场很多人听了,就信了,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拆迁后,因为安置人口上只写了二女儿的名字,她要求分得一半房子,老人却不同意,哪知没过多久她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二女儿把她告上了法庭。

老太太称,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她已经给了二女儿200多万元,现在又起诉索赔100多万元,她有四个女儿,为什么要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一个不赡养她的人呢?

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女婿”

老人很疑惑,他为什么突然出现

带着老人的疑问,潮新闻记者联系上了新栖街道、项家村相关负责人。

新七街道易地搬迁工作负责人姜吉海告诉记者,在向家村的易地搬迁过程中,他们确实对何女士和前夫进行了性别互换。

“因为她家的二女儿和二女婿都登记在我们家拆迁小区,这种现象其实是祖传的入赘媳妇的观念,用我们本地方言来说,她家的二女儿跟儿子一样对待,女婿就相当于她儿媳。”

姜吉海说,虽然两人已经离婚,但二女儿的前夫因为有“女婿”的特殊身份,可以按“离婚妇女”政策照顾。正因如此,二女儿在政策上也算是“儿子”。“我们拆迁政策上,儿子和父母不能分开,必须和父母一起安置,所以老人签的协议上就加上了二女儿的名字。”

(当地拆迁政策。徐竹娥提供)

但徐竹娥并不承认这个“入赘女婿”,称自己从未在其户口迁移单上签字。她出示的派出所证明是二女儿与前夫“入住”,而非“夫妻俩入住(入赘女婿)”。拆迁政策也明确规定,“已办理入赘女婿手续的,须提供公证证明”。

蒋吉海说:“我二女儿的前夫虽然没有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但他的户口已经迁进来了,所以我们就认他为‘女婿’。”

徐竹娥还反映,其二女儿与前夫已于2010年离婚,项家村村委会在2016年登记人口信息时,也将离婚多年的前女婿以“同户女婿”的名义登记在老太太名下,不知具体情况如何?

对此,潮新闻记者也联系上了向家村党支部书记李斌。

李斌称,何女士与前夫20多年前就搬到了向家村,他担任向家村党支部书记也不过5年多,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搬进来的,村里也没有相关记录。“2016年户籍调查的时候,他们没有向村里申报离婚,所以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离婚了。”

律师:政策可能被不当引用

损害老年人利益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对于此事,潮新闻记者也尝试联系许竹娥二女儿了解详细情况,但打了几次电话后对方均称忙内,今日上午记者再次拨打电话表明身份时,立即被挂断。

许竹娥回应有关部门称,拆迁办仅因为她户口在向家村,就武断地判定她是“住家女婿”,在未办理公证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给她办理了“性别互换”,让她享受“离婚女配40平米”的福利,并以免税为由,把二女儿塞进老人的协议里,损害了自身利益。

潮报记者也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律师。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苏加锋律师认为,本起拆迁纠纷案从实体法角度看,看似是住家女婿与离婚女儿的拆迁利益之争,但实质是如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从程序法角度看,是由于当地拆迁办未进行认真核查,将离婚前女婿作为拆迁安置对象,不当适用住家女婿政策。

“即便女儿起诉老人,法官在权衡本案各方利益时,也未必会全部支持原告的诉求。”菅峰律师表示,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有必要纠正审查不严、管控不力等不当做法,导致老人利益受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使诉讼中的老人得到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不被不孝的女儿所侵害。

那么,此次事件接下来会如何发展?老年人能否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权益?潮新闻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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