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优惠了 生活服务增值税加计抵减15%

时间:2024-07-11 阅读:18 评论:0 作者:admin

中国税务浪子记:我们是勤劳、吃苦耐劳的税收政策搬运工,财政部87号公告的发布,对于生活服务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首先,87号公告仅适用于生活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范围可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确定。完整摘要也可在本文底部找到。

二是87号公告适用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27个月,比财政部39号公告中四项服务10%加计扣除政策缩短半年,但同时结束。

三是生活服务的比例要求在50%以上,39号公告中四项服务的比例要求也在50%以上。但由于政策本身适用时间范围不同,比例的计算期略有不同,具体可参见87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如果规定计算期内销售额为0,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1号公告进行处理。

四是注重做好符合条件的生活服务纳税人10%与15%两项加计扣除政策的衔接。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将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在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基础上加按15%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15%加计扣除政策)。

2.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性服务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具体范围按照《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执行。

对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成立的纳税人,其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内的销售额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15%的加计扣除政策。

对于2019年10月1日后成立的纳税人,其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的销售额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之日起适用15%的加计扣除政策。

纳税人一旦确定适用15%加计扣除政策,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准。

3.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办理当期附加扣除。按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附加扣除;已按15%办理附加扣除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在转出进项税额时,应在当期相应减记附加扣除。计算公式为:

当期附加扣除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本期扣除金额=上期期末扣除金额+本期已计提扣除金额-本期调整扣除金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 年 9 月 30 日

生活服务进项税_进项服务包括生活服务吗_生活服务进项包括哪些

【附录参考】哪些生活服务可以享受新15%增值税加计抵扣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注:根据2019年10月8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在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基础上加计15%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15%加计扣除政策)。87号公告所称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性服务的销售额占其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以下是我们根据《服务销售收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销售收入附注》整理出的适用15%加计扣除政策的生活服务业务的具体范围。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广大群众文化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文学艺术创作,文艺表演,文化竞赛,图书资料借阅,档案管理,文物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旅游景点等。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培训、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等经营活动。

2.教育和医疗。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和教育辅助服务的经营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或者批准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等。

教育支持服务,包括教育评估、考试、招生等服务。

(二)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分娩、计划生育、防疫等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相关的药品、医用材料和设备、救护车、病房住宿、膳食等服务。

3.旅游及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商务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企业。

具体包括:卡拉OK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保龄球、游乐(含射击、狩猎、赛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滑翔伞、射箭、飞镖等)。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提供食品和餐饮场所,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其配套服务的活动,包括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和其他商业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生活服务是指主要满足居民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护理、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沐足、洗浴、洗衣、摄影印刷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补充内容1:餐饮住宿服务补充内容

九、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和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16-12-21)

11.纳税人经营旅游景区索道、班车、电动车、游船等,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16-12-21)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问题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5.纳税人以长租或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应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提供建筑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2016年11月4日)

补充内容2:文化体育服务补充内容

11.纳税人经营旅游景区索道、班车、电动车、游船等,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16-12-21)

补充三:其他生活服务补充

5.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税改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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