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房主被罚5000元

时间:2024-07-11 阅读:19 评论:0 作者:admin

新京报讯(记者 吴梦珍)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获悉,近期,朝阳警方加大对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查处了一批房东不依法履行房屋管理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

朝阳市公安局金站派出所经办人员在金站西村一出租屋内发现,出租人李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未对房屋内安全隐患进行管理检查等,公安机关责令李某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行政罚款。

三里屯派出所发现,出租人田某未按规定登记租客身份信息,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造成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责令田某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行政罚款。

东坝派出所侦查中发现,橘子坊村一出租屋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经调查,出租人杜某未履行定期检查责任,未按要求登记承租人信息,未监督了解房屋使用情况,导致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责令出租人杜某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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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刘倩编辑,赵琳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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