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汽车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时间:2024-07-09 阅读:21 评论:0 作者:admin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汽车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

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销售下列商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汽车品牌和型号规格:

产地: 国产/进口:

燃油/新能源:自动/手动:

车辆类型: 制造商: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排量: 排放标准:

外形尺寸: 核准载客量:

额定负载:

配置: 发动机编号:

车架号:

生产编号: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车辆不应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不合理的风险,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符合注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实物样品等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出厂检验标准,满足说明书规定的安全驾驶和使用要求,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车辆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发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所列产品或合法进口产品,并须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登记要求。

3、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车辆在交付前已经过必要的检查和清洁,并且已根据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完成交付前检查(PDI/PDS)并且已消除所发现的任何车辆故障或缺陷。

第三条 数量和价格

车辆价格以每辆车新台币为单位,以大写字母表示。

数量,总金额(不含税金及其他费用),大写字母。

乙方如委托甲方提供贷款金融机构信息或中介服务、保险代理、购置税缴纳、车牌处理、车辆装潢等劳务服务,双方应在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服务协议中约定。前述服务项目的报酬不包含在车辆售价中。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付款方式并按照该方式约定的时限向甲方全额支付车辆价款。

1.直接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以人民币元(大写元)。

车辆的买卖合同_个人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_个人车子买卖协议书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人民币(RMB)。

(2)剩余款项以人民币元计算: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

(3)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贷款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贷款购车委托协议》,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事宜,如乙方自行办理贷款事宜,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障碍或歧视性内容。

(4)乙方如申请贷款,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准备好所有贷款文件并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如乙方的汽车贷款申请未获金融机构批准,双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其他付款方式:.

乙方应将价款支付至甲方财务部门或甲方公司账户,不得将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销售人员。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提车方式: □ 乙方自行提车 □ 甲方送车上门 □ 委托运输商代为提车(甲乙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

2、交货时间:年、月、日;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填写)。

3.发货地点:

4. 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少于: (1)□100公里 (2)□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括委托注册服务期间产生的里程。)

5、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车。甲方应当场演示、检查车辆基本使用情况,如实回答乙方疑问,配合乙方验车。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品、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乙方对车辆外观、基本功能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如确属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换车;对于表面缺陷,应在《商品车交接书》中作详细记录。

6、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提供销售发票、(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检单及车辆合格证、三包凭证(针对国产车)、维修手册、修理网点信息、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有关车辆文件、随车工具及零配件清单(详见附件:《商品车交接书》)。

7、甲方应将车辆、相关物品及随车文件交付乙方,并告知乙方已完成交车前检验(PDI/PDS)并已消除所发现的车辆故障或缺陷。双方签署《商品车交接书》(见附件)时,车辆方正式交付。如乙方委托承运人代为提车,则甲方与承运人签署《商品车交接书》时,车辆方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后,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要委托甲方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双方应另行签署相应的委托协议。

第六条 修理、更换和退货

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车辆应按照生产厂家的承诺进行维修、保养。

(1)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车辆,质量保修期为10年或者1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为10年或者1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其他协议:

2、生产厂家(或甲方)应委托特约维修站(地址: ,联系电话: )提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乙方在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或保修手册、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由于未按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养、维护或修理车辆,或自行改造、调整、拆卸车辆,或未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及滤清器,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车辆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购汽车在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保养、维修后,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生产厂家)应明确指定承担维修任务的维修站(厂),并负责免费维修。如乙方自费选择维修站(厂)维修,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受汽车“三包”待遇。

5、乙方购买的车辆属于生产厂家公布的车辆召回范围的,甲方应当对其进行召回。

6、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生产企业关于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及操作规程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车辆之日止,甲方应按每日乙方应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逾期交付车辆时间超过£1个月£(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双倍退还押金,并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时支付车辆价款,自拖欠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乙方应按每日欠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拖欠付款时间超过1个月£(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能按时验收车辆,经甲方通知后超过£月£(天)仍未验收车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甲、乙方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甲、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5、乙方购买的汽车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汽车检验机构检验存在设计或者制造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请求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应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双方特别协议

1、甲方对乙方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的相关信息仅用于车辆交易中的相关手续及为乙方提供后续服务。除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接收甲方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推送的商业信息: □是 □仅短信、邮件 □否

第十条 其他

1、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事项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车辆验收交接书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中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

3、双方通讯方式若发生变化,双方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4、当交易车辆为交通事故车、水损车等特殊车辆时,甲方应履行告知义务,以书面形式提供交易车辆的详细说明,说明该车辆的单价及总价已包含车辆损坏、修复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人)/签名(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附件:商品车交接证明

(此页为签名页)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署地点:

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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