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物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出租停车位牟利,判了!

时间:2024-07-09 阅读:17 评论:0 作者:admin

最近几年,

不少公司、企业频繁发生职务侵占犯罪……

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

利用职位优势

私人出租停车位赚取租金,

这是否违法?

最近,

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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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韶山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为某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约定未售出停车位的租金收入各占50%。

证据图

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物业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秩序主管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地下车库车位、杂物间私自出租给小区业主,租金由二人瓜分。经查,二人共同贪污9.87万元,陈某、李某分别贪污34508.7元、1.32万元。2022年8月,陈某、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李某身为某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秩序监督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车位租赁费、物业房租赁费等,归为己有,侵害了韶山某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的利益,且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陈某、李某均为共同犯罪的主犯,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案发后,陈某、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经受害单位同意,主动退还赃物,酌情从轻处罚;陈某、李某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理。

考虑到陈某、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次犯罪风险等,可以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两被告人赔偿受害单位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未上诉,陈某、李某也未提出上诉,并已向受害单位偿还损失、缴纳罚款。

法官意见

近年来,不少公司、企业频繁发生侵占他人财物犯罪,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司、企业利益,不利于营商环境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公司、企业来说,不仅要全面加强员工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还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同时要高度重视员工利益的保障和企业利益的维护。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要提高自身职业素质,遵纪守法,避免心存侥幸,防止自己陷入职务侵占的风险之中。本案中,二人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严重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制度管理和监督机制造成极大不良影响,最终受到法律的处罚。任何职业从业人员都应遵纪守法,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心存侥幸,妄图不劳而获。一旦心存侥幸,触犯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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