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中央广场楼盘40余套房屋涉嫌“一房多卖”追踪 :腾退困难,仍在协商

时间:2024-07-07 阅读:20 评论:0 作者:admin

封面新闻记者刘虎拍摄报道

“都一年过去了,法院还是没执行。”近日,四川遂宁市民丁先生在封面新闻“求助揭秘平台”留言求助,称其家2015年在当地主城区中心广场购买了多套房子,近10年过去了,房子还没交付给他们。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这期间开发商将这些已经网上登记的房子转卖给其他业主,在遂宁仲裁委员会对房屋归属作出裁决后,已经入住的业主在面对法院执行官时却不愿意搬走。

6月14日,记者走访发现,对于房地产项目中涉嫌“一票到底”的房屋,大部分买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经付款,不少业主也已经装修完毕入住。他们并不认同判决结果,认为无法让开发商承担责任,法院难以强制拆迁。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及法院在采访中均表示正积极协调多方处理此事。

遂宁中心广场

争议双方关系密切

开发商用房屋作为抵押来偿还债务

中央广场位于遂宁市紫竹路,紧邻遂宁市体育中心,该楼盘开发已十余年,开发商为四川兆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集团)。

走进中央广场小区,大部分小区物管和业主在去年4月法院贴出通告后,才知道5号楼存在“一房多卖”问题。“现在5号楼不收物业费了,只负责楼外保洁,没有门禁卡是进不去的,具体住户有多少我们没统计,但入住率不低。”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说,物业公司负责人正与后来买房的业主代表沟通物业费问题,但目前还没达成一致。

40余套房子的最终归属仍在协商之中,但外界很少有人知道,在这场纠纷中,房屋购买者简某学与开发商兆丰集团实际控制人赵勇是“师生”关系。

“双方认识多年,赵勇曾是简某学的学生,就是因为这层关系,两人有过不少经济上的来往。”简某学的丈夫丁先生透露,因为此事,简某学患上了抑郁症,最终病逝。

丁先生称,有关简某和赵某之间财务纠纷的传闻大多不实,“因为是赵某的学生,家里拿出全部积蓄,借给赵勇约2800万元。早在2015年5月,双方就签订了购房合同,兆丰集团赵勇用自己开发的中央广场项目5号楼59套房子的销售收益偿还了2200万元,剩余的500万元又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

2015年,签订购房合同后,兆丰公司向简某学出具了59套房子的财务收据,并办理了网签备案。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的查询文件显示,简某学在紫竹路3号中央广场5号楼购买了59套房子,每套房子都有合同号、建筑面积、网签时间、备案时间,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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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房屋网签备案查询信息

我的房子经过了五年的改造后被要求搬走。

业主称无法为开发商“买单”

杨先生是一名购房者,也是“受害者”之一。2023年4月,当他买房五年后准备装修时,被法院告知,该房屋已被执行给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包括他自己。该项目47套房子全部存在这种情况。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一则公告显示,遂宁仲裁委员会就简某学与兆丰集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因开发商赵勇与他人存在借款纠纷,该房地产项目涉案47套房屋被遂宁仲裁委员会裁定归其他债权人所有。要求涉案房屋居住者立即停止一切装修和使用,并于2023年5月1日前自愿腾空、搬离所居住房屋。逾期不腾空、搬离的,将被依法强制执行。

但法院的执行公告并未得到杨先生等业主的认可。

这些业主认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在2018年12月14日遂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前签订的合同,且美加集团也在房屋处贴出了房屋交接公告。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于2018年2月6日签订合同,约定购买位于中央广场项目5号楼的一套房屋,杨先生按照约定全额支付相关购房费用。

杨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

“兆丰集团承诺该商品房无产权纠纷、债务纠纷,并实际履行了房屋交接手续,我们已经办妥入住手续,并按约定支付了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涉案房屋为本人合法财产。”业主们表示,赵勇与他们存在借贷纠纷,不应要求购房者支付这笔费用。

购房者举报开发商涉嫌将同一套房子卖给多名买家,但警方并未立案

当地多部门介入协调处理此事

“后来,由于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他们还自愿捐献了12套房子,用于后续5号楼的建设。”丁先生称,这些事实都经过法院、遂宁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审查,并出具了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但)其他购房者认为,简某学的购房、贷款行为属虚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当然我们也希望这件事情能尽快处理,简家因为这件事情受了很重的损失。”在丁先生看来,他们早在2015年就办理了购房手续,是这套房子的实际拥有者,他和其他人“都是受害者”,赵勇这种极不负责任的个人诈骗行为,让大家承受了这些恶劣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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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房子被二次出售后,丁先生也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当地警方并未立案。

遂宁市河东警方丁先生提供的《不予立案追诉通知书》显示,对于其起诉兆丰房地产公司(赵勇)涉嫌合同诈骗案,经审查认定“未发生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丁先生提供的《未备案通知书》

针对此事,记者多次致电美佳集团实际控制人赵勇,但均无人接听。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及法院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法院、政法委等部门都参与进来,积极协调,提出了好几个方案,但业主们都不同意。”丁先生及部分业主代表证实,确实开会协商过,但效果“并不理想”。

律师:房子属于网上登记的人

对此,四川益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晓明认为,不动产属于登记范畴,因此,如果涉案房屋当时已经登记在简某学名下或已完成相应的网签手续,则依法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是简某学。

“也就是说,地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申请人依据生效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也符合规定。”林晓明说,对于未来遭遇“一房两卖”的受害者,作为始作俑者的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构成犯罪,相关部门也应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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