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中国香港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及本地文档准备门槛及其具体内容

时间:2024-07-05 阅读:20 评论:0 作者:admin

TPPERSON:本次推送内容摘录自2018年7月13日香港立法会通过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原文为繁体中文,TPPERSON已将其转为简体中文(部分文字较难理解)。请注意,香港的转让定价规则中,同期资料主档和本地档分别称为整体档和部分档。后续TPPERSON会整理一份中港对照表推送分享给大家。

18. 增加附表17I

在附表18之前 ——

加入

“附表 17I

[第58C条及附表44]

通用文件和分支文件:门槛值和所需信息

第一部分 解释

1. 如果本附表中使用的表述(会计期间和常设机构的定义除外)在第 8AA 或 9A 部分中有定义或另有解释,则其含义与该部分中的含义相同。

2. 在本附表中——

关联实体,就更大集团内的实体(目标实体)而言,指——

(a) 如果目标实体是一家企业——

(i) 该集团的另一个成员实体;

(ii) 目标实体的关联公司;或

(iii) 目标实体的关联企业的常设机构;或

(b)若目标实体属于某企业(目标企业)的一部分——

(i) 该集团的另一个成员实体;

(ii) 目标公司的联营公司;或

(三)目标企业的关联企业的常设机构;或

受控交易是指就属于某个更大集团的香港实体而言,该实体与其关联实体之间的交易;

非受管理交易 (uncontrolled transaction) 就更广泛集团内的香港实体而言,指非受控交易的交易;

指明本地交易,是指某较大集团内的香港实体与其相联实体之间进行的受控交易,而该等交易 ——

(a) 根据本附表第3条的规定,就该交易而言,下列条件之一得到满足——

(i) 该交易是与该等实体各自在香港经营的贸易、专业或业务有关而进行的;或

(ii) 交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该交易与其中一个实体在香港经营的贸易、职业或业务有关;及

(B) 另一实体是香港税务居民,且该交易并非与另一实体的贸易、职业或业务有关;及

(b) 就该交易而言,下列条件之一也已满足——

(i) 该等实体中的每一方因交易而产生的收入均须缴纳香港税项,或该等实体中的每一方因交易而产生的损失可在香港税项中扣除;或

(ii) 该交易与贷款有关,而所贷出的款项并非在正常放贷业务或集团内部融资业务(定义见第 16(3) 条)过程中贷出的;

就更大集团内的香港实体的会计期间而言,相应会计期间指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期间 ——

(a) 以下其中之一——

(i)若该集团也是传统集团——则为该集团该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或

(ii)如果该集团属于第58B(2)条中更广泛的集团定义中的(b)段——该段中提到的单一企业的财务报表是针对该期间编制的;

(b) 以下其中之一——

(i) 该期间与该实体的会计期间同一天开始和结束;或

(ii) 该期间结束于该实体的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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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具有第50A(1)条所赋予的含义;

常设机构具有第 58B(5) 条赋予的含义;

无形资产是满足以下描述的事物:

(a) 不是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

(b) 可以被拥有或控制用于商业活动;并且

(c)如果该物品在类似情况下的独立人士之间的交易中被使用或转让,则应为该使用或转让支付补偿;

会计期间的含义如下——

(a) 就作为企业的香港实体而言——会计期间是编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期间;及

(b) 对于属于常设机构的香港实体——会计期间是编制该常设机构财务报表的期间;

预约定价协议和安排是指——

(a)第50AAP条规定的预约定价安排;及

(b) 在达成受监管交易之前,建立一套适当的标准(例如方法、比较数据、对交易转让定价的适当调整、对未来事件的关键假设)以确定此类交易在一段固定期间内的转让定价的协议和安排。

3. 就本附表第 2 条指明国内交易定义第 (a) 段而言,仅因为实体收到或应收到的任何款项或实体应计的任何款项根据第 15(1) 条被视为从在香港经营的贸易、职业或业务中产生于(或得自)香港的收入,该实体不会被视为在香港经营贸易、职业或业务。

第 2 部分 第 58C 条实施的门槛

4. 为第58C(1)条的目的而规定的门槛是——

(a)总收入4亿美元

(b) 总资产价值 3 亿美元

(c)平均雇员人数:100人

5. 为第58C(4)条的目的而指定的受控交易的金额为——

(a) 财产转让(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2.2 亿美元,但不包括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

(b) 金融资产交易 1.1 亿美元

(c) 无形资产转让 1.1 亿美元

(d) 其他交易 4,400 万美元

第 3 部分 规定的信息

第 1 师 - 师档案

6. 更大集团的香港实体(目标实体)为其自身会计期间(目标会计期间)编制和维护的分部文件——

(a)就目标实体而言,应包括以下信息——

(i) 该实体的管理结构的描述、该实体的组织结构图、该实体管理层向其报告的个人及其描述,以及这些个人维持其主要办事处的地理位置及其描述;

(ii) 对企业目标会计期间或前一会计期间所开展的业务及其所采取的经营战略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是否参与或受到业务重组或无形资产转让的影响,以及对此类交易对企业造成影响的方面的解释;以及

(三)主要竞争对手名单;

(b)就受控交易而言,必须包括与每一关键类别的受控交易相关的以下信息——

(i) 对主要受监管交易的描述以及这些交易发生的背景;

(ii)目标实体与其关联实体之间就每一类涵盖交易所支付和收到的金额,并按付款人或收款人的税收管辖区细分;

(三)涉及每类涵盖交易的目标实体的关联实体的身份证明以及这些实体之间的关系;

(iv) 目标实体与其任何关联实体之间订立的所有重大协议的文本;

(v)对目标实体和相关关联实体的每一类记录的受控交易进行详细的可比性和功能分析,包括与目标会计期间前一期间相比相关会计期间的变化;

(vi)指出对于相关交易类别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以及选择该方法的理由;

(vii)说明哪家关联实体已被选定为测试方(如适用)并解释选定的原因;

(viii)应用转让定价方法时作出的重要假设的摘要;

(ix) (如适用)进行跨年度分析的原因说明;

(x)所选的可比(内部或外部)非管理交易(如有)及转让定价分析所依据的财务指标的清单及说明,包括可比搜索方法及此类数据来源的说明;

(xi)对所作可比性调整的描述,以及是否对测试方的结果、可比非管理交易,或两者的结果作出调整的指示;

(xii)说明得出受控交易的定价是采用所选转让定价方法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的理由;

(xiii)应用转让定价方法所使用的财务数据摘要;及

(xiv)任何现有的单边、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安排的文本,以及与涵盖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税收裁定;

(c) 关于财务信息,应包括以下信息:

(i) 目标企业为目标会计期间编制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若无经审计财务报表)目标企业为目标会计期间编制的现有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二)数据和分配表,表明应用转让定价方法所使用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报表如何关联;以及

(三)显示用于分析的可比数字的财务数据及此类数据来源的汇总表。

第 2 部分 - 一般文件

7. 扩展集团的香港实体(目标实体)须编制和备存的主体档案,连同目标实体所在会计期间的分部档案,须包括以下资料——

(a)对于组织结构——显示以下内容的图表——

(i) 该集团的法律和所有权结构;以及

(ii) 若该集团为跨国企业集团,则该集团组成实体的地理位置;

(b)关于集团业务的描述——集团业务的一般描述,包括——

(i)企业利润的关键驱动因素;

(ii) 以下产品或服务的供应链描述:集团提供的前五种产品或服务(按营业额计算)以及占集团营业额 5% 以上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

(三)集团成员实体之间的重要服务安排(除与研发服务有关的安排外)的清单及简要说明,包括提供服务的主要地点的能力描述,以及分配服务成本和确定这些服务应付价格的转让定价政策;

(iv)第(ii)款所述集团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地理市场的描述;

(v)简洁的文本功能分析,描述集团内各个实体对价值创造的主要贡献(包括执行的主要功能、承担的重大风险和使用的重大资产);以及

(vi) 本集团相关会计期间发生的重大业务重组交易、收购及资产处置的描述;

(c) 就集团的无形财产而言——

(i) 该集团开发、拥有和利用无形资产的整体战略的一般描述,包括其主要研发设施的位置以及研发管理地点;

(ii)列出集团内对转让定价目的重要的无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类别,并确定集团内合法拥有(或有效控制)这些无形资产的实体;

(三)列出集团成员实体之间达成的与无形资产相关的重要协议,包括成本分摊安排、主要研究服务协议和许可协议;

(四)集团关于研发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政策的一般描述;及

(v)集团相应会计期间内,集团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重大无形资产权益或控制权转移的总体描述,包括涉及的企业、涉及的地区以及补偿金额;

(d) 关于集团成员实体之间的金融交易——

(i) 集团融资方式的一般描述(包括与无关贷款人的重大财务安排);

(ii) 识别属于集团一部分并为集团提供中央融资功能的实体(融资实体),包括指明融资实体的成立地点和融资实体的实际管理地点;及

(iii) 有关集团内各实体之间融资安排的一般转让定价政策的一般描述;及

(e)关于该集团的财务和税务状况——

(i) 编制相应会计期间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及

(ii) 该集团现有的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安排的清单及简要说明,以及与地区间收入分配有关的其他税收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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