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平台乱象调查:网络欺诈层出不穷,无法保证追回损失

时间:2024-07-04 阅读:167 评论:0 作者:admin

“本来只想卖两张礼品卡,结果却落得个惨状!”近日,北京居民鲍女士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她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遭遇了一起匪夷所思的交易诈骗:买家购买了星巴克礼品卡后“丢卡”并拖延付款。在她提起诉讼后,平台后续介入也以“未能挽回损失”告终。

如今,随着电商、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买卖闲置物品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很多用户和包女士一样,在“买家”和“卖家”的角色间不断切换。

但由于网络诈骗、商品不匹配、真假混卖、虚假交易等现象层出不穷,用户体验和产品质量难以完全保证。在二手交易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资金安全?遭遇网络诈骗后该怎么办?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就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网上销售虚拟商品引发卡消失骗局

今年7月,包女士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架了两张星巴克礼品卡,标价380元(面值共400元)。有买家通过留言页联系,称想购买。随后平台页面显示“买家已拍照”。包女士以为买家“已拍照并付款”,便将卡号和密码给了对方。但随后她发现,买家只拍了商品照片,并未进行后续的付款操作。

“当时买家反复称自己已经接单,催促我给他卡号和密码。我误以为对方已经接单付款可以进行下一步,就把卡号和密码给了他。”包女士称,直到15分钟后,她才看到系统弹出提示,才知道对方只是接单了,还没有付款。

由于是虚拟商品,只需要获取卡号和密码即可使用。包女士赶紧联系买家催款,但对方“看了却不回复”。“我意识到可能遭遇网络交易诈骗,想立刻冻结订单,但发现不行。随后我尝试联系客服,但客服不是上班时间,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包女士说。

次日,包女士联系平台客服,询问如何举报诈骗买家。客服告诉她,由于该订单未付款,因此未生成订单,只能选择“存在资金损失,非平台订单交易”的选项进行举报,且举报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确定。同时,客服还表示,如果最终追回损失,账户不会受到惩罚,因为“不存在诈骗行为”。

在等待了一天半的时间后,平台判定包女士的举报有效,但依然以“两次追偿失败”告终。

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买家往往更容易面临被诈骗的风险。

湖南邵阳的李女士喜欢在二手交易平台购物,但货品不符问题是她最头疼的问题。今年3月,她在某平台看中了一款装饰画,但收到商品后发现,卖家展示的产品图片与实际严重不符,且画框有破损。

她赶紧联系卖家,但卖家称是这幅画,不接受退货。向平台投诉后,客服表示建议与卖家协商解决。“这幅画不能挂,也不能退货,扔了又可惜,只能放在杂物间了。幸好商品价格不算太贵,但还是有被骗的感觉。”李女士说。

现实中,类似案件屡见不鲜。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22中国二手电商消费者投诉数据及典型案例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二手电商用户投诉中,退款问题占比最高,达22.08%;其次是产品质量问题,占比14.61%;第三是网络欺诈问题,占比11.04%。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用户需求多样化,二手电商平台商品售后服务、卖家服务质量、交易效率等局限性日益明显,其供应链和源头管理难以统一,交易双方极易产生纠纷。

该平台称非执法机构不能保证追回损失

“平台页面只显示‘买家已购买’,容易让人误以为买家已完成所有步骤,且没有预警功能,直到15分钟后才提示对方未付款,聊天界面的这个系统提示是否具有误导性?举报后的处置期限最长为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问题账户是否已经得到处理?另外,平台的追偿手段是外拨电话,即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对方归还财物,这种形式追偿成功的可能性极低。而且,平台仅在两次追偿尝试后就放弃帮助受害者维权,并未提供任何其他处理渠道,平台是否尽到了义务?”鲍女士对二手交易平台的举报和监管机制提出质疑。

记者就上述问题联系了某二手交易平台的客服,对方回复称:对于此类虚拟物品,建议卖家看到已付款才能发货,否则对方拿到卡号和密码后才能使用。如果买家拒绝付款,可以主动反馈给平台,平台确认后会对相应账户采取限制权利、冻结等相关措施。对于损失追偿,平台会积极履行职责,但因为平台不是执法机构,不能保证100%追偿,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如果对方拒绝处理,平台会对账户进行处理。

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名网友反映,自己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购物卡后,经历了和包女士一样的事情——先假装购买卡,然后骗取卖家提供卡号、密码等信息而不付款。仅黑猫投诉上,针对某知名二手交易平台的投诉就有9万多条,纠纷类型主要为网络诈骗、网络售假、商品不符、售后服务等。

北京市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强认为,当买家成功下单购买商品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卖家看到“买家已下单”信息后误以为买家已完成支付而发货,可视为已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买家收到商品后不支付,属于违约行为,并非平台交易安全漏洞。

“发生纠纷后,双方应及时通过调解、投诉、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陈强建议,对于二手交易平台来说,应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和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平台用户管理,切实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营造法制有序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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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与货架上显示的商品不符的商品可能构成交易欺诈

如果在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可以以“交易欺诈”为由要求卖家三倍赔偿吗?

“随着二手商品交易规模快速增长,二手商品交易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愈发复杂。”陈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适用“退一赔三”规定的前提是,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主体应当是“经营者”。

“从性质上讲,二手商品不是新品,无法辨别商品原貌,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范畴。”陈强认为,如果二手商品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影响商品正常使用,这与售卖、贩卖假冒商品有着本质区别。消费者通过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对其瑕疵应有一定的容忍度,不能简单认定为“交易诈骗”。

陈强表示,现实交易中当然存在以大规模、批量经营的名义销售二手商品的二手卖家,这种交易方式与传统二手商品的偶尔、小规模交易明显不同,也并不必然排除《消保法》的适用。

“结合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判断进入二手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卖家是否为经营者,关键在于判断卖家是否利用平台从事商业经营。”陈强表示,如果卖家偶尔将自己购买或使用过的二手商品出售,不属于“经营者”的范畴,不构成利用平台进行商业经营;如果卖家长期利用二手交易平台,反复出售同类商品,相当于将平台作为自己经营的平台,那么就应该纳入“经营者”的范畴,可能构成交易欺诈。

如果交易过程中出现欺诈,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陈强认为,在海量交易中,平台确实难以保证对每一笔具体交易都进行完整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其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犯罪,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此类网络欺诈行为进行防范、消除和救助。

“如果平台对违法欺诈行为消极应对、不作为,将承担连带责任。”北京观韬中贸(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杰认为,对于申请入驻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和非经营性用户,平台应当要求其提交身份、住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用户不能掉以轻心自身交易的安全,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在交易过程中都要关注商品详情、保留交易证据。”李杰表示,当平台发现难以解决问题,需要诉诸司法程序时,《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是维权人士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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