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据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消息,河南省2019年关闭、退出(减)的3个煤矿煤炭产能指标拟公开转让,原指标合计296万吨/年,煤炭产能指标最低转让价为90元/吨,保证金为5元/吨。
公告全文如下:
河南省3个煤矿共计296万吨/年煤炭产能指标出让公告
根据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将河南省2019年关闭、退出(压减)3个煤矿的煤炭产能指标(以下简称“转让指标”)进行公开转让。
一、转出标的基本情况
总原目标为296万吨/年,已获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可按1:2的比例进行扩建。
上述产能指标意向受让方,可自行申报指标需求数量参与转让。
二、本次转让的内部决策及审批
本次划转已经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决议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
本次转让标的经河南盛桥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评估报告已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4. 转让底价
煤炭产能指标最低转让价为90元/吨,保证金为5元/吨。
最低存款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最高存款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转让表格
若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或所有意向受让方申报的指标需求量总和小于指标供给量,则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交易。
按照转让标的挂牌公告顺序,按顺序排列第一的转让方与买受人进行匹配,即按照买受人对指标的需求,按转让底价与排在第一位的转让方签订合同;当第一转让方未能提供足够指标时,按顺序排列第二的转让方按转让底价与买受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有两个及以上,且意向受让方申报的指标需求总量大于指标供给总量的,则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拍卖活动按照拍卖机构《网络拍卖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6、受让方资质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并自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价款的30%;甲方自取得河南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产能指标置换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0%;乙方自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报送产能置换方案相关申请材料审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价款的20%。受让方应将价款直接支付至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因受让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资产重新挂牌转让,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组织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和转让方的补偿。如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的损失,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如重新转让价格低于现行转让价格的,前述受让方应补足差额。
(一)未按时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的; (二)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股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三)挂牌期满进入竞价程序后,受让方单方面撤回转让申请,或未按时参与后续拍卖程序,或参与后未以不低于起拍价竞价,或恶意竞价导致成交失败的; (四)拍卖结束后,受让方被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照拍卖师的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五)故意提供虚假或者失实材料,给转让方和股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六)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的合法权益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犯转让方的合法权益。
8、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在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各项条件(包括瑕疵)及标的产能转让涉及的各城市煤炭产能转让相关政策。一经提交转让申请,即表明其已充分了解和认可标的条件及相关协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目前各项条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及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条件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九、公告期限
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次日起1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17时。
有意受让方应于公示期间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转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转让申请书、相关材料或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转让购买意向。转让成功的,保证金折算为成交价款;转让不成功的,全额退还,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