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出租车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

时间:2024-07-03 阅读:19 评论:0 作者:admin

案情:2016年3月4日,程某与王某签订了《出租车买卖协议》,王某将其驾驶的车牌号为冀J×××××的出租车以37.65万元的价格卖给程某,程某当日支付了价款。双方当日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但未办理营运证转移登记,给程某带来诸多不便。2017年,程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出租车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营运证转移手续。

争议:《出租车买卖协议》有效吗?

有效理由:本协议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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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理由:出租车营运证及相关手续不同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其本质是行政许可,是符合条件的公民向国家申请取得的特殊权利,私人无权买卖行政许可和允许他人进入出租车行业。

法院判决: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采纳第一种意见,认定双方协议有效,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完成过户。

律师提醒:虽然出租车买卖协议在现有法律制度下被视为有效,但由于出租车买卖的特殊性,往往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完成过户,期间多次操作需要原车主配合,甚至会遭遇政策变化,为此双方存在一定矛盾,因此在出租车买卖协议签订过程中,需要“事前做出承诺”,尽量完善合同内容。

赵玲燕 律师

河北君德丰律师事务所

研究生学历,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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