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临近报废车辆 购车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4-07-02 阅读:159 评论:0 作者:admin

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车辆报废,双方签订销售协议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就一辆即将报废的车辆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将其所购车辆出售给李某,王某无条件配合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报废车辆补贴金由李某收取。协议签订后,李某支付了购车款6500元,王某将车辆交付给李某。为方便收取补贴金,李某要求王某办理银行卡,银行卡及密码由李某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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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补贴的银行卡已被注销

车辆交付几天后,李某就带着王某去商务局办理相关报废手续,王某负责签署各种文件。办完手续后,商务局回复说一个月内可以收到补贴,补贴会打到王某的银行卡里。两人便离开了商务局。一个月后,李某去领取补贴时,却意外被银行告知银行卡已被注销。李某看着手中的无效卡,心急如焚。补贴怎么才能拿到呢?

谁应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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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注销后,李某多次联系王某,但王某一直未接电话。李某无奈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返还1.8万元补贴款。诉讼期间,王某向法院提起反诉,称该合同无效。

法院认定,涉案车辆已接近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相关规定,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超过该规定要求的使用年限1年(含1年)内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转让出登记地所在地级行政区域。因此,法院判决涉案车辆购置合同无效。由于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涉案补贴款1.8万元应当归王某所有。因此,法院对李某要求王某支付补贴款1.8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王某还应当向李某返还购车款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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