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年华青年城查封车位预约购买协议(模版)

时间:2024-07-02 阅读:22 评论:0 作者:admin

鉴于:

1、乙方拟购买位于[ ]的嘉年华青年城项目地下一层第[ ]个停车位(以下简称“目标停车位”),该数量为暂定数量,项目实际具体数量以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

2、乙方拟购买的停车位目前正处于法院扣押状态。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本停车位的预订及购买,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停车位概述

1.1标的停车位位于[ ]嘉年华青年城项目地下一层[ ]号停车位,详见附件1地下停车位位置图。标的停车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最终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等数据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报告为准,并报送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1.2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已对该停车位进行现场勘察,对该停车位的位置、周边情况、设施、设备等充分了解且无异议。

1.3 甲方已告知乙方,标的车位目前处于法院查封状态,乙方对此充分了解且对上述情况无异议。因乙方对该车位的使用要求及购买的需要,特此约定:待该车位日后解封并符合销售条件时,乙方再与甲方签订该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购买该车位。

第二条 交易价格及程序

2.1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确定本协议的交易价格:

车位价格不按面积计算,而是按单个车位计算,车位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如实际测量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有差额,双方互不补足,成交价格不变。

2.2 本协议约定的标的停车位的价格并不包含未来该标的停车位买卖及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基于乙方自身委托而产生的律师费、政府费用(包括产权证办理费、登记费等)、一切相关税费等。除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的以外,上述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3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具体步骤如下:

2.3.1 乙方应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支付标的停车位预订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2.3.2 上述预订押金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约担保,在乙方与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自动转为车位款。

2.4 甲方预计标的停车位将于[年][月][日]前开封并具备停车位销售条件,甲乙双方应按照第3.1条的规定就标的停车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5甲方收款银行及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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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

3.1 双方同意,在下列所有条件满足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以电话、短信或在小区各栋楼公告栏张贴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电话接通、短信发送成功或通知张贴完毕即视为甲方已将通知送达。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就标的车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1.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即 年 月 日 日之前解除对该车位的征用,并满足该车位出售的条件;

3.1.2 乙方已按本协议第2.3.1条规定支付预订押金。

3.2如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与甲方就该标的停车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归还停车位之日止向甲方支付停车位使用费、物业服务费、电费等能源使用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在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甲方应将剩余押金及其他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3.3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以本协议内容为依据并予以执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条 特别规定

4.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内,甲方保证乙方可以免费使用标的停车位,乙方无需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停车位使用费(停车位使用费标准为[ ]元/天)、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标准为[ ]元/月)、电费等能源消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内,甲方解除对标的停车位的征用,则甲方与乙方应就该标的停车位以本协议约定的标的停车位总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主合同文本以当时相关政府部门或房管部门网络签署的格式合同版本为准。

4.3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及时完成签订。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签订或逾期签订,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本协议签订两年后甲方仍未解除对该停车位的征用,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4.4.1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保证乙方继续免费使用标的停车位。甲方解除标的停车位封存后,甲乙双方将就该标的停车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4.1 乙方选择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届满后,乙方应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不再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乙方应于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车位退还给甲方,甲方应于乙方退还车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至此,甲乙双方不再相互追究任何责任。

4.5 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不再继续租用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或未在上述期限内归还停车位,而后要求停止履行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或延迟归还停车位的,则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届满的次日起至乙方归还停车位之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停车位使用费、物业服务费、电费等能源消耗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在乙方归还停车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扣除上述费用后,将乙方已支付的押金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4.6 经法院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或停车位权属发生变更的,本协议自法院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之日或权属发生变更之日起自动终止。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及其他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将停车位返还给甲方。自此以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两年内,甲方行使本协议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权,导致本协议终止,或乙方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终止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差额。在此情况下,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归还停车位之日止,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停车位使用费、物业服务费、电费等能源消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 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本协议各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本协议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披露、泄露、公开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主管人员和雇员或需要知晓该信息的第三方专业咨询师、代理人、顾问或其关联公司披露该信息。

6.2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而承担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保密信息被甲方披露或实际披露之日止。

6.3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导致另一方向任何第三方要求赔偿或承担违约责任的损失和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第七条 服务条款

本协议所提供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适用于双方之间的联络、书面文件的送达及为解决争议而送达法律/司法文件。如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因错误或变更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送达,则于邮寄后第三日视为已经送达。

第八条 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当依法向该停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因素等)不能按时履行本协议,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如因不可抗力造成通讯中断,无法通知的,该方应在通讯恢复之日起5日内通知另一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变更本协议,否则任何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条 协定的生效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业二份,乙方执业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公平、诚信的态度妥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并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

(下无文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地下停车位位置图

嘉年华青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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