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9人!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半年考核招聘公告

时间:2024-07-30 阅读:11 评论:0 作者:admin

(一)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受过公职或者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人员;

(5)根据《四川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

(7)经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不履行执行责任的;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不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方式

本次招聘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1. 注册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5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聘就业专栏”,下载《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下半年教育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测评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请应聘人员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应聘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于网上报名后两天内登录报名邮箱或来电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申请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前申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其他职位。

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为考核招聘配比,配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配比的,减少招聘岗位数;减少后仍达不到配比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将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聘专栏”上公布。

2.资格审查。考试前,所有报考人员将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两份(附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及岗位条件所需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将不予录用或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有出国留学经历并回国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相关学历学位证明,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应聘人员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到场。

(三)考核。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通过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适应性、职业道德等。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应聘人员。考核设有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包括每阶段补录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

评估地点为彭山区,评估时间、方式、内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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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格检查与综合评估

1.体格检查

1、考生须接受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有特殊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如在本公告发布至本次考核录用体检实施期间,国家对体检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体检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聘就业专栏”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复检与补检。招考单位或应聘人员对未在当天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仅对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报考人员在体检时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与体检工作人员串通作弊、请他人代为体检、调换检测样本的,体检结果无效,5年内禁止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二)全面调查

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并进一步核实其档案、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

因自愿放弃体检、综合考核或者体检、综合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在参加岗位测评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宣传

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招聘专栏”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人应如实、实名举报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录用人选名单公示7日后,如反映的问题没有问题或者经组织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反映的问题严重,有证据的,不予录用;反映的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核实或否定的,暂缓录用,经核实后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如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或录用人选自愿放弃的,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在参加岗位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审核、确认及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事处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经审核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招聘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招聘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在参加岗位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录用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未通过试用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表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招聘人员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招聘到具体单位。

(五)新兵服役最低期限为五年,服役期满前不得办理转业手续。

八、纪律与监察

本次招聘将接受眉山市彭山区纪检监察委员会监督,同时也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管电话:028-376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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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028-37627056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028-37621151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6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028-37631626

附录:

附件1:2024年下半年高层次教育人才需求情况信息表.xls

附件2: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下半年教育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考核录用登记信息表.docx

附件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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