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发布!天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时间:2024-07-29 阅读:9 评论:0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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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刊登于天津政务网

提案>>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避免“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到2021年底,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各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滨海新区建成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功能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各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

到2023年底,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运输模式基本建立;

合理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行分类定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应当推行绿色办公,内部办公不得使用一次性纸杯。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作表率,汇报所居住社区情况,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将督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社区党员干部轮岗的工作内容。

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

在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全覆盖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配套体系基本完善;

全市建成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能力满足需求;

推动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建立可回收物数据统计制度,将回收统计纳入生活垃圾统计;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全市原有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 2023 年底 >>

本市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考核制度;

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收集、运输模式基本建立;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满足分类需要并略有富余;

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点布局基本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有效衔接;

建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天津生活服务_天津的服务_天津生活服务热线

到 2025 年底 >>

形成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制度;

居民普遍养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多方参与

推动全社会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引导群众参与

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协调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提高居民参与率、知晓率,实现由“我必须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要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依法分类的义务。(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从头开始

将家庭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校团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去哪儿了”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家庭垃圾处理过程现场教学,发动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成立家庭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家庭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和持续推进,市教委、市团委、市文明办、市妇联、市城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全社会参与良好氛围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领、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日报等主流媒体增加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报道频次;各区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入户宣传全覆盖;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载体,加大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车厢)、地铁站(车厢)等人流密集场所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2021年底前,9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2022年底前,全市13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部开放,6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成开放。 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源头减量

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流程分类体系

▶推进源头减量

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邮政、快递企业要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使用,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包装。到2022年底,电商快件不再重新包装的比例达到95%,可回收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组织要推行绿色办公,增加再生纸比例,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纸杯。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在客房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生活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推动城镇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再利用,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持续推动;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回收网点建设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产业转型升级。到2021年底,中心城区每条街道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设置至少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与生活垃圾收运相衔接,方便居民和单位交易售卖。建立数据信息统计制度,对再生资源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到2023年底,全市16个区县全部实现与生活垃圾收运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点覆盖。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下,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为主体,整合回收人员、回收点等资源,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统一回收,形成前端分类、中段仓储物流、底部产业利用相衔接的再生资源供应链。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分类投递收集体系建设

居住社区、商业办公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桶、桶站等设施设备齐全,垃圾分类标识规范、清晰醒目,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确保危险废物单独投放。鼓励设置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分类投放垃圾。因地制宜逐步推行“撤桶立箱”,到2023年底,全市建成区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运模式基本建立。(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委负责)

▶完善分类运输体系

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衔接的运输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班次、时间和路线,配备充足齐全的分类运输车辆。到2023年底,全市餐厨垃圾运输能力达到2800吨/日。有效分离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确保危险垃圾分收分运,建立封闭高效的分类运输体系,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散装”。加强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无缝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拣后混合、混装混运”。(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分类处理能力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等区正在加快补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缺口,2021年底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450吨/日;2023年底处理能力达到2500吨/日以上。鼓励在合适区域配置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解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飞灰处置问题。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划入危险废物类别,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从点到面

全面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 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组织、驻津部队要落实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危险废物、其他废物进行分类投放。2021年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公开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政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交通委、天津警备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

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的方式,逐步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示范街镇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示范街镇要配备专兼职督导人员、指导员,指导居民精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到2021年底,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各创建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滨海新区创建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功能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各创建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 到2022年底,全市示范街镇比例达到30%;到2023年底,全市示范街镇比例达到60%;到2024年底,全市所有街镇达到示范街镇标准;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成果进一步巩固。(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负责)

▶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户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合理建设或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室(站、点),提高乡镇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能力,统筹处理农村餐厨垃圾和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探索以乡镇或村庄为依托的本地资源化利用路径。到2023年底,建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和煤渣灰就地处置、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其他垃圾焚烧处理。(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体系

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收费机制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合理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现分类定价、计量收费等差异化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负责)

▶落实财务担保

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项目建设和运行,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宣传、考核等相关费用。落实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采取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和持续推进,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 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多级考核机制,定期督导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实行周检、月考核、季报,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直接挂钩。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一律一票否决。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宣传栏、宣传栏等渠道,公开线索和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群策群力、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委、市效能办、市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强执法检查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指南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制定培训工作,调整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对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分类收运处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执法联动,压实地方街道(乡镇)执法责任,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执法交流学习,推动执法能力稳步提升。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动,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技术支持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转运设施、资源利用设施、终端处置设施等技术进步和创新水平。鼓励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手机APP等技术手段,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支撑体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声音机制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责任

▶坚持党建引领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结合向所居住社区汇报,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并将督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社区党员干部轮岗的工作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工作,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在文明创建考核中的比重。(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和持续推进,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清单要明确、层层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点工作部署,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于2021年6月底前报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完善管理协调机制

各区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重要工作,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向社区下沉,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做好服务指导,积极响应各区举报、举报,形成工作合力,让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各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委、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全市协调体系

充分发挥天津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作用,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实现相关部门协调协同,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充分发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作用,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加强工作指挥调度。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动员基层党组织、居(村)委会、物管委、物业管理、志愿者、居民等各方力量,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各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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