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分割出租房屋!合肥开展大范围整治

时间:2024-07-28 阅读:13 评论:0 作者:admin

近日,合肥市房产、消防、公安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大检查整改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大检查整改,重点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地方常规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理中出租房屋管理水平,规范住房租赁管理行为,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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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检查范围涵盖本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业主出租的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机构和转租10套(间)以上住房的自然人须申领营业执照,并实行经营主体实名认证登记、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流动人口登记等。

将客厅(厅)出租作为卧室的,应当具备采光、通风条件,并不应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保证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单间不得出租给2人以上(含2人)居住(含1人)的,不得因法定的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医疗保健以及人均单间面积超过10平方米等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违反规定将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地下室和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

安全隐患检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违法划分、使用房屋的行为;建筑公共部分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公共区域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有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大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情况;其他因自然或者人为因素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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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还将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核查,引导或督促租赁合同网上登记责任人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登记,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派出所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或通过安徽省事务所“户籍网上服务”中的“居住证申领(临时)”向持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

对经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租赁房屋,不符合租赁房屋安全标准的,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租赁房屋问题台账”,街道(乡镇)以“租赁房屋问题台账”为依据,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租赁行为,自行纠正违法租赁现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要求租赁房屋经营者、出租人、承租人自觉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填写《违法违规租赁线索移交表》,移送相关负责部门处理。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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