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一批热心群众举报涉出租房屋违法违规问题获奖励

时间:2024-07-28 阅读:11 评论:0 作者:admin

近期,朝阳公安依托“守护2024春夏平安行动”,持续加大对出租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着力构建和谐宜居环境,全力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7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朝阳公安分局了解到,朝阳警方依据有效线索及时精准开展工作,查处了一批涉及出租屋的违法违规案件,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据了解,在“保卫2024春夏安全行动”期间,北京朝阳警方对涉及租赁住房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惩,形成警示震慑效应,并同步开展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宣传,确保房东、租赁中介、用人单位等责任方知政策、懂要求、守规定。

此外,我们还发动“朝阳群众”等社区防控力量,广泛收集出租屋治安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根据有效线索及时精准开展工作,查处了一批涉及出租屋的违法违规案件,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员进行了奖励。

7月15日,和平街道派出所辖圣古南社区社区民警接到群众线索,称圣古南村一出租屋内存在疑似违法犯罪行为。民警立即根据此线索开展工作,在出租屋内查获一名犯罪分子,并依法予以处理。

经核查,某房屋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间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尽到房屋管理责任,导致租赁房屋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

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员将给予现金奖励。

7月16日,建外派出所辖永安里社区社区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长安驿社区一出租屋内居住着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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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根据这一线索展开侦查,发现房东陈某并未按要求登记租客的身份信息。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某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员将给予现金奖励。

7月20日,金盏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李各庄村一出租屋内居住的租客未登记身份信息,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警力开展调查。

经核查发现,房屋出租人王某并未按要求登记租客身份信息。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员将给予现金奖励。

7月22日,麦子店派出所辖农站南里社区社区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近期有多名陌生人进出该社区一出租屋。民警根据举报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房东陈某未按要求登记租客身份信息。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某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员将给予现金奖励。

警方提醒,《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造成租赁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或者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房东依法出租房屋,认真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配合警方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警民携手,共同打造“房屋平安、人人安居”的美好画卷。

如发现有人未按要求登记租客信息、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出租屋内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出租屋内可能有非法人员居住等情况,应立即向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民警举报。

一经查实,警方将对提供线索者给予奖励,并依法对其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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