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纠纷频发,法官支招

时间:2024-07-27 阅读:13 评论:0 作者:admin

近年来,随着二手车市场的蓬勃发展,相关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二手车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于2023年1月以8.8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某品牌二手车。2023年6月,李某在车辆保养时发现该车有重大事故维修记录,里程表数据被涂改。其以卖方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销售公司返还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返还车辆,被告返还车款并支付赔偿金。

黄岛法院对近年来审结的二手车交易纠纷案件进行总结,发现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网络购车纠纷大量涌现;二是交易过程中,卖家故意告知车辆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车辆为事故车、涉水车等事实;三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发生纠纷时往往主张销售存在欺诈,要求卖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汽车属于高价值动产,交易中虚报行驶里程、隐瞒重大事故、伪造鉴定报告等消费欺诈行为频发,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法官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

1、二手车买卖时,双方应签订规范的购车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身份、车辆登记车主,并注明交易车辆的状况、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交易的付款方式等。

2、卖家应查看、检验二手车的来源、行驶里程、维修记录、车况等,例如车上显示的行驶里程容易被篡改,必要时应对车辆进行评估。消费者应谨慎接受车辆,不仅要检查车辆外观,还要检查交易手续、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同时也要考虑车辆的年限对小瑕疵有一定的容忍度,权衡利弊后做出选择。

3、交易过程中双方需谨慎处理,买方可主动要求卖方告知事故及维修情况,必要时双方可在交易前委托第三方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妥善保管交易凭证。机动车交易完成后,应尽快办理车辆及车险过户及更名手续。

(青岛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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