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 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基础岗位面向博士集中招聘方案

时间:2024-07-26 阅读:16 评论:0 作者:admin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2.是中国共产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乐于奉献,献身育人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宽广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关理论与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能力以及教育指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有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导工作的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获得学位证书;

8.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犯罪受到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且在禁止参加考试期限内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限制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 在校学生,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3. 职业发展与薪酬

与天津大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6年,执行学校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确定的天津大学合同制员工工资标准;聘期内,可享受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休假、租房、子女教育等工作和生活保障福利。聘任副高级职称岗位或六级职员岗位后,合同制员工转入事业单位;聘期内表现良好者,也可提前转入事业单位;合同期内未转入事业单位的,合同期满时参加转调考核,达到一定标准可转入事业单位。

基础岗位辅导员原则上根据博士生所在学科及各学院辅导员配备情况分配至相关学院,后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以下发展通道:如愿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学业考核合格后可转为相关专业教师;如愿意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可参与人才计划岗位评聘;如愿意从事行政管理、实验技术等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可转为相应岗位。

基础岗位辅导员在职期间可申请人才计划岗位。近年来,天津大学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以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为发展目标,设置七级辅导员人才计划岗位,并提供与教学科研系列人才计划岗位相当的薪酬,为具有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供极具竞争力的待遇。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招聘程序如下:

1. 注册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具体截止时间根据招募进度可能调整),报名时间外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登录“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进行注册,选择专职辅导员基本岗位登记,填写《附件1:天津大学专职辅导员基本岗位应聘信息登记表》,并将Excel版及个人简历上传至系统附件。

(二)资格审查与初选

学校将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单位需求择优录用。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5日起登录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审查及初选结果。

3. 笔试

笔试将由第三方组织,笔试科目为《辅导员综合知识》,出题范围以《附件2: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及要求等详情,请见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通知”栏目。

(四)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进行,分为两轮。第一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形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第二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生工作水平、潜力及岗位匹配度,具体形式为应聘人员自我介绍和答辩。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及要求等详情,请查阅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通知”栏。

(五)审后检查

试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的业务能力,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职业素质。试职考察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6. 学校评价

以上考核合格者,报学校评审,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岗位需求,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七)公示及文件审查

学校将在天津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统一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且经个人档案审查、体检合格的,我校将向其发出聘用通知书;如问题严重,有证据证明的,则不予聘用;如反映的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核实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核实完毕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替代和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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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按要求准备录取批准材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手续。体检报告作为录取批准材料的一部分提交。未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提交录取批准材料和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因考核、体检、档案审查、公示结果不合格,影响录用或应聘人员放弃报名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学校将根据岗位需要和应聘人员情况予以填补。

(九)纪律监察

公开招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违反纪律、隐瞒病史、隐瞒可能影响录用的特殊情况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本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宜时,应当主动回避涉及上述家庭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事项。

五、其他注意事项

若学校因不可抗力因素调整笔试、面试等工作时间,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通知”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工作时间内,您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022-27404886(人力资源部,招聘政策相关)

022-85356229(学生工作部、辅导员政策相关)

18333605298(注册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咨询邮箱:recruitment@tiu.edu.cn(招聘政策相关)

781059479@qq.com (注册系统技术支持)

附件1:天津大学专职辅导员基本岗位应聘信息登记表

附件2:天津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大纲

温馨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在天津大学人力资源招聘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应聘人员在整个应聘过程中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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