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

时间:2024-07-24 阅读:13 评论:0 作者:admin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额。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生活中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普通发票”有哪些?这些“普通发票”该怎么抵扣?小编整理了4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普通发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

“普通发票”是购买农产品的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个体农业生产者(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产品时,收款人开具给收款人的发票。

采购发票的式样其实和普通增值税发票是一样的,发票的左上角印有“采购”字样。

抵扣方式:凭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不认证、不核对抵扣。

采购价格×9%=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生产13%税率的货物时,应当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上已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所用农产品按9%税率扣除的税额(扣除率)÷9%×(10%-9%)。

提醒: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用来计算抵扣额的,不是用来认证或选择抵扣额的。

2.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当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填报“农产品购进发票或销售发票”。

3.附加扣除需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农产品进项税附加扣除”和“税额”栏中。

第二

“普通发票”是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与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的是,农产品销售中的农业生产者都是单位,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因此不需要由购买者开具。

采购价格×9%=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生产13%税率的货物时,应当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上已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所用农产品按9%税率扣除的税额(扣除率)÷9%×(10%-9%)。

提醒: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和服务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和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2.不单独核算税额的,进项税额为进口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专用增值税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购货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货价格加上9%,按照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

“普通发票”是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是指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或规定设立并收取的通过道路、桥梁、闸门的费用。所收取的通行费若属于营业收费性质,则属于应税项目,必须开具发票。收款人也需提供发票过账。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的公路通行费,应当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通行费金额为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扣除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提醒:

1.纳税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将上述计算出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报在第8b栏的“其他”处。

2.纳税人缴纳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个

“普通发票”是客运普通发票

这里的客运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载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票、载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载有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其他客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准予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进项服务包括生活服务吗_生活服务的进项_生活服务进项包括哪些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载有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航空运输客票,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载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9%)×9%

4.载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道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车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道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车票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3%)×3%

提醒:

1.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在办理纳税申报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应将上述计算出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报在第8b栏“其他”中,税额应填报在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税抵扣凭证”(反映本期按规定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取得或按规定计算的税额及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相关政策

关于试行部分行业农产品进项增值税核定及抵扣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编辑发布: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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