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岗位招聘|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7-24 阅读:11 评论:0 作者:admin

江苏省文化艺术学院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上岗,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条例》(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良好;

4.具备任职资格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第一线科学研究;

5、年龄要求: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6.具备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等任职资格(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任职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如下:《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要求中还包括一些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包括但确实有高校开设、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同期海外毕业生是指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毕业生同期毕业的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对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找到工作的,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境外同期毕业并已完成学业认证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可报考2024届毕业生岗位。

7.取得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求职就业,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

01

教授、副教授岗位

1.优秀青年人才:学校提供年薪50万元、80万元住房补贴、20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经费、1年周转住房或租房补贴,可申请辽宁省、沈阳市人才资助及奖励。

2.教授、副教授岗位:按岗位支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学校为教授提供50万元住房补贴、一年周转住房或租房补贴、20至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为副教授提供10万元住房补贴、一年周转住房或租房补贴、5至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02

讲师、助教岗位

1. 招聘博士毕业生为讲师

工资待遇:第一任期(3年)按职务支付基本工资,按副教授三级职务支付绩效津贴,以后按职务支付工资。

科研经费: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其中理工科专业每人5万元,管理学、经济学专业每人2万元,其他学科专业每人1万元,同时可享受学院提供的配套科研启动经费,符合条件的人员来校后可申请学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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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对新聘任的博士后、博士毕业生,学校提供10万元住房补贴;符合沈阳市政策的,还可申请市政府一次性住房补贴。

2.硕士研究生聘任助教的,每聘期按聘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符合沈阳市政策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校后即可申请入住学校青年教师公寓,具体请参见《东北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租赁和管理办法》(东北大后勤[2015]7号)。

03

注册须知

1、应聘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2寸(35X45 mm)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招聘部门(单位)将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为短期岗位,岗位不设配比,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列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不予受理。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件须与考场所用身份证件一致。

3、申请时,申请人应在“学习工作经历”栏详细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在“备注”栏填写已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清单,格式为:姓名+成果名称+期刊名称(出版社)+出版日期(出版日期)+期号+页码。如未能通过考试或无法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

①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关系的,不得申请该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职务;有上述关系的人员,不得申请任职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职务,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回避的职务;

③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随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江苏省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满三年服务年限的;

④2024年8月31日前,新录用公务员,任职五年未满的,或有规定(含明确约定)不能从工作单位(职务)辞退的,或有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报考事业单位人员的。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进展

01

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初审通过后,在面试或专业技能考试前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电话通知或省文化艺术学院官方网站(网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未能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文化艺术学院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考试的资格。

1、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明;

2、国内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该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所在学院统一发给;

3.已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所修课程的证明材料;已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本人护照、学业成绩单、学习经历证明等。

4、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02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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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采取面试或者专业技能测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5人(含5人)的,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5人的,进行该岗位的面试。面试前安排专业技能测试,在专业技能测试通过的人员中,按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有放弃面试的,在专业技能测试通过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再行确定人选,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某一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通过人数不足应聘人数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省文化艺术学院官网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考生。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和按规定方式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1. 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研究基础和专业研究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显示,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艺术学院官网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可查询成绩,网站还将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岗位、姓名、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等,并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

2. 面试

本次面试为专业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调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应聘人员回答两道与岗位相关的专业问题;第二部分为答辩阶段,考官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提问,应聘人员进行回答。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面试结果将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 总成绩计算方式:如该职位仅有面试,则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如该职位有专业技能测试,则总成绩采用百分比制计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作为最终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体检和检查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计算办法确定报考人员总成绩,在每次单项考试(测试)合格考生中,按拟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用人单位将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修养、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形成考察报告。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录用,或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录用岗位空缺的,江苏文化艺术学院将决定依次递补,录用登记后不再补录。

宣传及招聘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江苏文化艺术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招聘考试排名等。拟聘用人选名单公布后,应聘者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招聘部门可在名单公布后取消其名单,一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同一单位或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3年以上(含)的,应当在江苏文化艺术学院任职满3年(含试用期),除非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文化艺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答有关招​​聘政策的咨询。

咨询热线:025-84698695

招聘督导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纪委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察。

监督电话:025-8779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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