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人!

时间:2024-07-23 阅读:20 评论:0 作者:admin

1.因犯罪受到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符合申请资格。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正在试用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已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录用为有服务年限要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完成服务年限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5.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现役军人及应届非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专科至本科生、2024年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得持原专科、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报名)。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后,未入职前已成为试用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或已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予录用。

除另有规定外,以上招聘条件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实施程序

1. 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专栏()、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渭南人事考试专栏()、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 注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1日-2024年7月25日24:00。

温馨提醒:本次招聘与“宁武县2024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增补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同期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4日。上次已成功报名并缴纳费用的考生,请勿再次报名,以免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2.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报名时,考生所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所填专业应与考生所获大学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可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12时止,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未经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岗位所需报名人数应为拟招聘岗位数的3倍以上,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则相应减少拟招聘岗位数,使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如减少招聘人数为1人,仍未达到1:3,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因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减少或取消的“应届毕业生岗位”,其招聘名额及报名人员可转至原招聘单位同等资格要求的普通岗位,仍未达到考试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凡因报考人数低于考试比例而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招聘名额及岗位变动公告均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若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被取消,可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替代报考,具体变更报考时间和方式请咨询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见下方)

如未报考其他职位或报考其他职位后,未能通过初次资格审核的,考试费用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全额退还。

报名号是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查询成绩的关键字符,请务必牢记。

3. 网上支付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4年7月26日17:00前按照网上提示的缴费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相应费用的应聘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请见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

如在下载、打印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决。(咨询电话见下文)

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考试过程中须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5. 考试费用减免

贫困家庭、返贫家庭、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考试费用减免政策。享受考试费用减免政策的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按报名缴费程序缴费,并到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考试费用减免确认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贫困家庭成员、返贫困难家庭成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城乡低保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 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内容:基本公共知识(50分)、专业能力测试(50分)。

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未同时携带两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如您的身份证件过期或遗失,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按岗位空缺数的3倍比例确定,排名最后的并列人员纳入面试资格复审候选人名单,如最终入围人数未达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可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请留意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含港澳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写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簿页);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所报考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业证明、学位认证报告、资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位、专业及成绩单。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材料(证件)不齐全、提供的材料(证件)不符合报考职位任职资格要求,或主要信息虚假,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部门对资格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合格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获得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确认放弃复审资格或复审不合格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只招1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名或就业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长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有两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需进行附加面试,并按面试和附加考试成绩排序。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于同日在考场公布,并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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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最低及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阶段。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且无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须在65分以上,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阶段。

面试从考生进入考场到离开的整个过程都会被录音和录像。

(六)体检及调查

体检相关事宜请留意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照岗位空缺数量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重新体检的,应安排到其他具有体检资质的同级或上一级医院重新体检,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当天或当场未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考单位提出复检申请,招考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考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阶段。

实施体检的医生需要回避体检的,应当回避体检。对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捍卫“两个树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以德才兼备为标准,根据拟任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2024届毕业生,主要考察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单位可提供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等材料。 对尚未找到工作的应聘人员,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其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招录单位可以回电、来函询问或派员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实地调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和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岗位,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空缺数1:1的比例由体检考核合格的候选人填补(最多填补2名)。

(七)聘用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拟聘用人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选的招聘岗位、招聘数量、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后,放弃录用者,不再补录。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投诉情况不影响录用的,按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文件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为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计入聘用期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用人单位与新录用人员应当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服务期,并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服务期内,不得调职、调动员工工作。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放弃体检、考察及后续环节,或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报到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参加工作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由考生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协商同意调离,否则,不予录用。

特别提醒: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各机构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班、刊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不要把报名都集中在最后两天,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任职资格咨询电话: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0-4723187

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0-4723187

监察电话:

宁武县纪检监察委:0350-4722048

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350-333362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附件:宁武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名单

宁武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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