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户车辆”开着爽,“交易”风险知多少

时间:2024-07-22 阅读:144 评论:0 作者:admin

每年,小客车指标分配摇号结果的公布牵动着很多人的心。虽然法律规定小客车指标不能通过买卖、抵押等交易方式改变,但总有供给方、需求方、中介机构参与其中,想方设法规避政策规定。与“指标转让”、“指标租赁”、“指标抵押”等常见模式不同,“背靠背交易”的隐蔽性更强。

什么是“借壳交易”?

“背靠背交易”可以简单称为“带牌交易”,是指买方(无购车额度)通过买卖的方式,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车主(即额度拥有者)或中介人支付二手车交易费用。车主或中介人将车辆及权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交付买方。双方明示或暗示约定不办理过户登记。买方取得车辆所有权后,有权继续使用车辆原有的号牌(额度)。

“后门交易”的特点是非法性、隐蔽性,即在买卖乘用车的合法掩护下,买卖乘用车成为双方交易的基本内容,车牌成为双方“心照不宣”的交易附属品。买卖双方都不承认买卖车牌的合同目的或内容。一方面,卖方或中介可以通过这种“默示交易”获得相应利益;另一方面,即使出价高于市场价,买方也获得了车辆使用权和车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个人车子买卖协议书_个人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_车辆的买卖合同

“借壳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2年,廖某与赵某签订了《背对背转让协议》,约定廖某将登记在李某名下的车辆以3.68万元的价格卖给赵某。廖某承诺车辆所有权归赵某所有,车辆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违法行为均由赵某负责。合同签订后,廖某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付赵某,赵某支付购车款3.68万元。

殊不知,该车在交易前已被车主李某抵押,2023年,涉案车辆被车主李某的抵押权人开走,赵某报警称车辆丢失,但涉案车辆始终未找到,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赵某将廖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车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没有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不在此限;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本案中,赵某向廖某支付车辆购置款,廖某将涉案车辆交付给赵某,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同时,廖某与赵某达成的《私自转让协议》系私自转让机动车。该协议不符合《北京市小客车保有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破坏了机动车登记、身份证管理等社会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廖某返还赵某的购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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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门交易”有哪些法律风险?

在一些背靠背交易中,车辆卖方需要配合买方将个人身份证等证件交给买方使用。身份证是个人身份证明,一般只能由买方本人保管和使用。将个人身份证交给他人使用,违反了身份证管理制度,如果使用者肆意使用,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可能给车辆卖方造成损失,严重者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后门交易中的卖方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可能在车辆保险、违章罚款、信用记录等方面面临“为使用者的过错甚至违法行为买单”的风险。

若双方因借壳交易协议纠纷对簿公堂,将面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同时,根据《北京市小客车保有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相关交易方还可能面临配额失效、三年内无法申领配额的后果。

该法官提醒,购买假车主的汽车是不可取的,不受法律保护。他提醒二手车交易界应充分了解车辆状况,提高交易风险防范意识,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开展市场交易。同时,应加强二手车行业交易制度建设,将涉及假车主交易的市场主体纳入征信机制,有效引入社会监督,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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