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这些个人、单位被处罚

时间:2024-07-18 阅读:18 评论:0 作者:admin

4月10日起,闵行区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对浦江镇、马桥镇、颛桥镇、梅陇镇等地共享产权住房开展大规模排查整改。

经调查,闵行区浦江镇瑞和城共有产权住房小区业主董某等4户业主涉嫌违规出租所拥有的共有产权住房。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已向3户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区房管部门将依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业主腾空房屋,禁止业主5年内申请本市各类经济适用住房;其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二房东”蔡某(男,56岁)违反了《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对其出租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的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并将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上海时光房产经纪八分公司员工李某(女,19岁)及其经纪公司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被区城管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从业人员李某处以罚款10000元、经纪公司处以罚款19900元,罚款金额将计入各自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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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对其出具《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处罚款3000元。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记3分。

此外,针对闵行区迎春路与福延路交叉口一家中介机构(上海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法为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况,区房屋管理局已将违法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区城管执法局立案查处,并向全区中介行业通报该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数据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记者:李毅

一审:岳顺顺(实习)

评论:何婷婷

终审:刘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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