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意通|为躲开楼下的配电室,女子换房后发现新小区附近有变电站,被骗了?

时间:2024-07-17 阅读:12 评论:0 作者:admin

小达新闻客户端10月28日报道(YMG全媒体记者 摄)福山区居民付女士因自家楼下地下室有配电室,决定换房。没想到,她选的地方附近有高压变电站、高压线。签认购协议两天后,付女士就发现了问题,立即跟售楼处说想退订,但遭到拒绝。“他们介绍房源的时候,没跟我说附近有变电站、高压线。我多次表示,我特别在意家附近的配电室、变电站、高压塔之类的东西。”10月4日,付女士拨打烟台民意电话6601234寻求帮助。记者到售楼处协调,对方承诺10天内拆除。但截至28日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为了避开配电房,新建小区都靠近高压线和变电站。

付女士家住福山区某高档小区,其单位楼下有配电室,睡眠不好,决定换房。 “我跟她说配电房无所谓,只要不是变电站、高压线就没事,没什么影响,但她特别在意,因为我们女儿马上就要结婚生子,孩子就要在这套房子里长大。”付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为了不让妻子产生精神和心理压力,他决定配合妻子换房。“我在部队忙,没多少时间,她就一个人出去找房子。”付女士的丈夫是一名军人,他以服从命令为天职,顾不上家里的事。看了几个月的房子,付女士最终选中了位于官荡河畔的中海长安云锦小区一套花园洋房。“7月31日下午,当时接待我的置业顾问小皮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当天就可以交定金。” 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能省几万元。”这个优惠对付女士一家来说很有吸引力。当天晚上,付女士就赶到售楼处,匆匆签下了认购协议。

8月2日是周末,付女士和丈夫到小区散步,才发现选择这个小区是个错误。“小区西边有110千伏的高压线,东边有110千伏的高压变电站,我受不了楼下就有配电站,更何况这个小区周围都是高压线和变电站。”付女士说。 傅女士随即找到置业顾问小皮,“我在看房时多次向小皮表达过这种情况,我很在意我家附近的变电站、配电室、高压线等,小皮都没提醒我,小区附近有这么多。我问她为何不提前告诉我,小皮称她之前并不知道小区周围有这种情况。我想,一个20出头的女孩子不知道这些可以理解,只要退款就可以了。”但让傅女士没想到的是,退房时却遇到了麻烦。小皮告诉一位辛姓经理,傅女士交的5万元认购费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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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售楼处置业顾问称“基本没有”不利因素

在多次要求退款未果后,付女士向烟台舆情所求助。“我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段话:医学研究表明,长期接触高电磁辐射,会导致血液、淋巴和细胞原生质发生变化。意大利专家认为,意大利每年有400多名儿童患白血病,主要原因是住得太靠近高压线,受到电磁场严重污染。”付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网上看到这段话的,虽然她无从判断其真假,但为了对侄子未来的健康负责,她很关心这些事情。“所以最近每次看房,我都会跟带我看房的人说,房子附近不能有变电站、高压线,要求不能有。”

10月5日上午9点半,记者到达小区,在小区内走了一圈,果然看到小区西边有长长的高压线,东边有一座变电站,都标有110KV。

上午10点左右,记者走进小区售楼处,先以购房者的身份进行了暗访,接待记者的恰好是小皮,接待付女士的也是他,小皮向记者介绍了小区的各项优势,包括附近的商业、行政优势等。当记者问及小区附近是否存在不利因素,比如商业、行政优势等时,小皮含糊地告诉记者,“基本没有”。

随后,记者陪同从外地赶回烟台的付女士丈夫找到了小皮,小皮承认,他没有告诉付女士附近有变电站和高压线。

近二十天过去了,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记者再次联系辛经理,并透露身份向其咨询付女士的情况。辛经理称,付女士签署认购协议后,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而付女士并未被明确告知周边的不利因素。当被问及是否存在未告知的情况时,辛经理称,售楼大厅有明确告知房屋的不利因素,但记者按照辛经理的提示,只能找到这个不显眼的地方,看到一块黑色的液晶屏。这块黑色的液晶屏显示小区附近有变电站、高压线,说明售楼员知道这是不利因素。除此之外,屏幕上还显示出了其他很多不利因素,但当记者询问时,置业顾问却表示“基本没有不利因素”。 记者告诉辛经理,当记者询问置业顾问,以购房者身份是否存在不利因素时,置业顾问的回答十分模糊,并没有引导“购房者”到不利因素公示栏让记者亲自查看,辛经理也认为是置业顾问顾忌记者身份,不敢说话,虽然记者在暗访时并未透露身份,并曾告诉辛经理,自己只是以购房者身份进行咨询。

经过多次沟通,辛经理最终同意将付女士退还订阅款的要求反映给公司,并表示由于是节假日,会在10号给记者反馈。但截至28日发稿时,辛经理尚未联系记者,也没有联系上付女士。

律师:售楼处若误导、诈骗,可合法解除合同

对此,山东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洪涛认为,高压线、变电站的存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理由。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一旦签订就必须全部履行,除非一方有正当的解除合同理由,否则当事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只要高压线、变电站是依法设立的,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危害人体健康,就不能成为付女士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过曹律师也表示,如果售楼处存在误导、欺诈等行为,也是解除合同的理由。本案中,付女士从一开始就把无变电站、高压线作为买房前提,售楼处工作人员明知付女士的要求却隐瞒真相,让付女士误以为房子符合她的标准,从而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支付了租金。 曹律师建议傅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取消认购协议,让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处理。曹律师建议读者在签订合同时,把口头约定的事项写清楚,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本案中,傅女士说了什么,但合同上没有写清楚。如果认购单上写明没有高压线、变电站,当发现上述事实时,傅女士解除合同、退钱就没有任何障碍。”曹律师提醒读者,在买车等重大采购时,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把自己的要求写在合同里,否则,无论你谈判多少,提出多少要求,基本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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