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德城区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

时间:2024-07-16 阅读:10 评论:0 作者:admin

为加快拓展完善城乡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德办发〔202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德城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职位名称及职责

具体岗位名称及职责见附件1、附件2。

二、报名条件及投放范围

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主要针对通过市场渠道就业困难、容易陷入贫困、有就业需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群体。

1.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有两人及两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但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或投资收入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符合法定工作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尚未找到工作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6.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上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1年及以上的人员。

7.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8. 两个或三个孩子的母亲;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且未就业的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农村公益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已脱贫且享受政策惠及的人口(含监测、帮扶返贫人口),是指经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有关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有关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登记管理的有关人员;

4.对农村大龄人员(年龄45-65周岁),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上限,但出生日期不得早于1956年1月1日。

5、户籍所在地为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16岁至24岁之间登记失业的失业青年;

7. 两个和三个孩子的母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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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学生;

2、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

3.各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监事等人员;

4.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者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满规定期限的;

5.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年龄限制的人员;

6.在乡镇(街道)登记在册的、受政府资助或者享受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补贴福利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根据岗位类型、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签订一次协议。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统一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时间

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7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5. 招聘流程

(一)招聘公告发布。招聘公告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区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工作岗位所在地村(社区)、职业发展部门或者乡镇(街道)报名,填写《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3)。

(三)民主测评或面试。由村(社区)、镇(街道)或部门进行初审。工作地点在部门的公职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面试;工作地点在社区的公职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初步确定任职人选。

(四)公示备案。经用人单位、镇(街道)、部门联合评审后,名单在岗位发展部或镇(街道)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将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实,不得上岗;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签订入职协议、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培训,劳动者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六、清关机制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道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招用、灵活就业、自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

2.主动辞去所担任职务的;

3.公益岗位已达到规定期限;

4、达到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年龄的;

5.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6.其他需要辞去职务的情形。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部门负责清理:

1.申请材料虚假、不真实;

2.劳动者未提供相应劳动,被他人替代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者违反岗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经整改仍未到位的;

6.任职期间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任职条件的。

(三)其他情况:

对经报名登记并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直系亲属,经所在镇或部门批准,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提供不实信息的,将按照虚假申报材料予以辞退。

7. 咨询热线

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

监督电话:0534-2675315

附录:

1.德城区2024年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2.德城区2024年农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3.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求职申请表

德城区城乡公益事业发展

管理领导团队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9 日

(德克萨斯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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