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4-07-15 阅读:157 评论:0 作者:admin

房屋租赁合同百度图片

刘律师:

现实生活中,如果租客被迫搬家,会造成很多麻烦,尤其是他们担心房东会在不告知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别人。有时租约到期,他们想续租,但房东已经和别人签了租约,让他们觉得租房特别不稳定。民法典对这类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贵阳读者李楠

李楠 读者:

你好,关于你提到的《民法典》中关于维护住房租赁关系稳定的规定,这里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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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房紧张,工作地域流动性大,房屋租赁成为城市生活的重要方式。但租赁关系的不稳定性也给承租人带来不少困扰。为此,《民法典》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卖不解约”制度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并增设了“优先租赁权”制度,有利于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的利益。

租赁期间房屋转售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占有期间,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比如小李和老王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小李从今年8月到明年8月租了老王的房子。如果2021年3月,老王把房子卖给了张三,张三要求小李搬出这套房子,那么小李就可以很自信地说自己有权继续住在这里。因为即使房子的主人从老王变成了张三,小李和老王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这就是“卖不解约”制度,避免了承租人因租赁期间房屋被转卖而被迫搬离的情况,保护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房东想出售房屋,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吗?

如果出租人想出售租赁房屋,根据《民法典》,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主要包括购买价格、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等。比如小李租了老王的房子,明年1月租约到期,老王打算租约到期后把房子卖给张三。租约到期后,小李不能再用“卖不解约”制度继续占用房子,但此时小李觉得房子不错,自己已经住习惯了,不想搬出去,所以小李想买下房子。为了保障小李住房稳定需要,《民法典》赋予小李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说,如果张三和小李都支付了150万元购买了该套房子,且支付方式相同,那么小李作为承租人,就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套房子的权利。如果张三支付了160万元购买了该套房子,小李支付了150万元购买了该套房子,那么小李并不具备优先于张三购买该套房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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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也有例外,即承租人不具有优先于共有人和出租人的近亲属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老王计划在租期结束后将房子卖给老王的妹妹,那么即使老王的妹妹出价低于小李,小李也没有优先于老王的妹妹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这也是《民法典》充分考虑民众需求而做出的非常人性化的法律设计。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上述优先购买权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想要出售房屋的情况。但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仍然想要继续出租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也在同等条件下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734条第2款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该房屋。”

该法规定,小李与老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老王在网上发布租赁信息继续出租房屋,这种情况下,如果小李接受老王给出的新的租赁条件,那么小李有权优先于其他以同等条件出租该房屋的人出租该房屋。

(北京商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星艳、律师助理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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