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二手平台成为无理由退货“避风港”

时间:2024-06-19 阅读:161 评论:0 作者:admin

相比购买新品,物美价廉的二手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消费者如果对商品不满意,能否“七天无理由退货”?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商品退货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由于卖家在此次交易中“逐利”,二手商品适用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中国消费者报5月29日讯)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的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只是针对营利性经营者。现实中,很多人在二手平台上出售商品,多为处理旧货,即使消费者对所购商品不满意,也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情形,除非卖家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本案中,被告从第三方批量购入宠物用品,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原告,实际上是打着出售二手商品的幌子牟利,已经超出了一般二手平台用户转让、处理闲置物品的合理范围,其出售涉案商品的行为,其营利性质明显。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给原告,符合法律规范。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蓬勃发展,消费者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购物便利,但与此同时,一些商家和个人试图利用二手交易平台掩盖经营者身份、逃避法律责任,将二手平台变成无条件退货的“避风港”,引发广泛关注。

二手车回收_二手_二手车

法律赋予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目的是为了降低消费者购物风险,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规避无理由退货的刚性约束,一些商家将商品转移到二手平台销售,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二手交易市场秩序,涉嫌多重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时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销售二手商品,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商家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为逃避无条件退货的法律责任,一些商家和少数人将不属于二手交易范畴的商品列入商品目录,本质上是误导消费者,构成民事侵权。同时,该行为对于合规经营的同行也会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涉嫌不正当竞争。该做法很可能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危害不容低估。

一些商家和少数人故意将非二手商品转移到二手平台出售,试图将二手平台变成无条件退货的“避风港”,这也体现了监管不力的短板。对此,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首先,电商平台和二手平台应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频繁在两个平台之间转移商品的账户进行监控和限制,必要时对拒不改正的商家和个人实施“一刀切”式处罚,终身禁止进入平台,从源头上扎紧二手平台上架商品的“篱笆”。

二手车_二手_二手车回收

其次,监管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依法追究不法商家和个人欺诈消费者的责任,还要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勒紧他们身上的法律责任“箍”,让他们面对全链条法律责任追究的沉重代价,主动尊法、慎法、守法。

第三,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主动对造成损害的商家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诉讼等维权,让无良商家和个人打消欺诈、侵权的错误念头。(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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