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平台乱象调查:网络欺诈真假混卖现象层出不穷

时间:2024-06-30 阅读:24 评论:0 作者:admin

“本来只想卖两张礼品卡,没想到会是坏事!”近日,北京居民鲍女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她在二手交易平台上遭遇了一起不可思议的交易诈骗事件:买家拍下自己出售的星巴克星巴克礼品卡拍照后“消失”,付款延迟。在她提出维权后,平台的赛后干预也以“追输”告终。

如今,随着电子商务和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买卖闲置物品已成为许多人的选择——许多用户都像鲍女士一样,在“买家”和“卖家”的角色之间切换。

但是,由于网络欺诈、不匹配、真假混卖、虚假交易等现象的出现,难以充分保证用户体验和产品质量。在二手交易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资金安全?遇到网络诈骗怎么办?平台应该被追究责任吗?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在线销售虚拟商品

遇到丢失卡骗局

今年7月,鲍女士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挂了两张星巴克礼品卡,价格为380元(面值400元)。一位买家通过留言页面联系,说要购买,然后平台页面显示“买家被拍了”,鲍女士以为买家“被拍了,还付了钱”,于是把卡号和密码给了对方。但她后来发现,买家只拍了一张商品的照片,并没有进行后续付款。

“当时买家反复说照片已经拍好了,催促我把卡号和密码给他,让我误以为是对方拍了照片并付了钱,可以进行下一步,于是就把卡号和密码给了对方。” 鲍女士说,直到15分钟后,她才看到提示在系统中弹出,她意识到对方只是拍了一张产品的照片,并没有付款。

由于是虚拟产品,拿到卡号和密码后就可以使用了,鲍女士急忙联系买家,催促对方付款,但对方“读不回去”。“我意识到我可能是在线交易骗局的受害者,并想立即冻结我的订单,却发现无法完成。随后,我尝试联系客服,但客服在工作时间不可用,无法及时解决问题。鲍女士说。

第二天,鲍女士联系了平台的客服,询问如何举报诈骗买家。客服告诉她,因为订单没有生成,她只能选择“有资金损失,非平台订单交易”选项进行举报,举报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决定。同时,客服也表示,如果最终追失成功,该账户不会因为“不存在欺诈”而受到处罚。

经过一天半的等待,平台裁定鲍女士的举报有效,但最终还是以“两败俱伤”告终。

在二手市场上,买家通常更容易被骗。

来自湖南省邵阳市的李女士平时喜欢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买东西,但商品不匹配的问题让她最头疼。今年3月,她看中了平台上的一幅装饰画,但收到商品后,发现卖家展示的商品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画框破损。

她赶紧联系了卖家,但被告知这是这幅画,不接受退货。在向平台投诉后,客服表示建议与卖家协商解决。“这幅画挂不上来,还不上来,白白扔掉就可惜了,只能放在杂物间里。好在商品的价格不算太贵,但总有一种被骗的感觉。李女士说。

在现实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网络经济学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22年中国二手电商消费者投诉数据及典型案例报告》,2022年中国二手电商用户投诉中,退款问题占比最高,达到22.08%;其次是商品质量,占比14.61%;排在第三位的是网络诈骗,占11.04%。

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用户需求的多样化,二手电商平台卖家在商品售后、服务质量和交易效率方面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供应链和源头管理难以统一,交易双方容易发生纠纷。

该平台声称是非执法的

不保证追回损失

“说买家在平台页面上拍了照片,容易让人误以为买家在没有任何预警功能的情况下完成了所有步骤,15分钟后才提示对方付款,这是否具有误导性?报告后最长处置期为3个工作天,在此期间,有问题的账户会被处置吗?此外,平台追回损失的手段是外呼,即通过电话和短信要求对方归还财产,这种形式的追失成功的可能性极小,只收了两次损失就放弃了帮助受害者维权, 并且没有提供任何其他渠道来处理它们,这是否履行了平台的义务?鲍女士质疑二手交易平台的举报和监管机制。

记者就以上问题联系了某二手交易平台客服,对方回复:对于此类虚拟物品,建议卖家在看到付款已成时才能发货,否则对方拿到卡号和密码后即可使用。如果买家拒绝付款,他们可以主动向平台反馈。确认后,平台将销毁相应账户,包括限制和冻结。对于追失,平台会积极履行职责,但由于平台不是执法机构,不能保证100%的损失可以追回。只能通过电话完成,如果对方拒绝处理,平台将处置该账户。

记者注意到,此前有不少网友举报,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挂出购物卡后,经历了和鲍女士一样的经历——先是假装拍照,骗取卖家的卡号和密码,不付款。仅就黑猫投诉而言,某知名二手交易平台投诉就超过9万条,纠纷类型主要表现为网络诈骗、网络假冒、错配商品、售后服务等。

据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强介绍,当买方对产品拍照并提交订单时,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卖家之所以交付货物,是因为误以为买家已经完成了货款,因为提示“买家已拍照”,可以视为履行了约定的合同义务,但买家收到货物后仍未付款,这是违反合同的行为,而不是平台上的交易安全漏洞。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通过调解、投诉、诉讼等方式及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陈强建议,对于二手交易平台,要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和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平台用户管理,切实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依法营造有序的营商环境。

网上销售的商品不在正确的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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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构成交易欺诈

如果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的商品不在正确的板上,是否可以根据“交易欺诈”要求卖家支付三倍赔偿?

“随着二手商品交易的快速增长,二手商品交易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复杂。”陈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欺诈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因此,适用“退一赔三”规则的前提是,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主体应属于“经营者”。

“就性质而言,二手商品并非新品,商品本身的原始外观无法识别,因此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类别。”陈强认为,如果二手商品存在一些缺陷,但不影响商品的正常使用,这与销售假冒商品有本质区别。通过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应有一定的容忍缺陷的义务,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交易欺诈”。

陈强表示,在实物交易中,当然也有二手交易卖家以销售二手商品的名义,规模化、批量经营销售,这种交易与传统意义上的二手商品偶尔发生,少量交易明显不同,当然不排除适用消费者权益法。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实施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判断在二手交易平台上销售商品的卖家是否为经营者,关键是要确定卖家是否利用该平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陈强表示,如果卖家偶尔出售自己购买或使用的二手商品,不属于利用平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不属于“经营者”的范畴;如果卖家长期使用二手交易平台重复销售类似产品,相当于将该平台作为交易自有产品的平台,则应将其纳入“经营者”类别,可能构成交易欺诈。

如果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

对此,陈强认为,平台在大量交易中,要保证对每笔具体交易进行全面监管和风险防范确实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0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网上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消除和挽救此类网络欺诈行为。

“如果平台被动应对,不对非法欺诈行为采取行动,将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冠桃中茂(青岛)律师事务所所长李杰认为,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和非商业用户,平台应要求其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并核实登记这些信息,建立登记档案, 并定期验证和更新它们。

“用户不应掉以轻心,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在交易过程中都要注意产品细节并保留交易证据。”李杰表示,当平台难以解决问题,需要诉诸司法程序时,《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是维权人士的有力后盾。

作者:温元豪,《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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