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应聘境外公司翻译竟遇贩毒团伙招人走私毒品 ,警方披露细节

时间:2024-06-30 阅读:17 评论:0 作者:admin

6月26日

今天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

最近,一些学生在学校揭露

了与毒品有关的逮捕案件。

这名女子申请了一家海外公司的翻译工作

没想到,一个贩毒团伙招募人员走私毒品

今年年初,广州市公安局110公安服务台接到洪女士的求助电话,称女儿出国做翻译,涉嫌受骗,回不了国内。在警方的安慰下,洪女士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一个月前,他的女儿小璐(化名)在微信群里发现了一则海外公司的招聘广告进行交流和翻译,求职者只需要持有护照,具备简单的英语沟通能力,就可以获得打工资的机会,不仅机票和住宿一应俱全, 到达指定目的地后,公司还会提供200美金的差旅费,然后为公司带回一定短缺的零部件回国,可以得到2000元的补偿。

面对诱人的条件,小路联系了信息发布者,并立即被拉进了“筹备工作组”。在那里,她遇到了阿米(化名),她是一名在校学生,也是一名求职者。

根据该公司公布的行程,两位与世界没有深度交往的女子来到香港与另一名女子菲菲见面后,她们一起乘坐长途国际航班出国,抵达偏远的民宿。接下来的两天,菲菲都回避了两人的工作安排,谈到公司的情况,她也避而不谈。小璐想起国内禁毒宣传视频的提示,怀疑自己可能被犯罪分子骗到国外走私毒品,于是拨通了家里人的电话。

经过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该事件确实涉嫌受境外贩毒团伙招募,在中国境内走私毒品,立即介入并联系了中国当地大使馆。通话当天,小鹿和阿美趁主管毫无准备,一起坐三轮车前往与家人约定的接送点。但此时,阿美暂时改变了主意,不愿意回国。在当地大使馆的帮助下,小璐顺利回到了中国的家中。

警方知道阿美仍然被困,通过家人和老师劝说她回国,明确告知她法律风险,并要求她尽快回国,除自己的行李外不要带任何东西,阿美也承诺尽快回国。但听到菲菲等人的游说,她又犹豫了,心想可能真的像对方说的那样,是警察和家属“想多了”。

最后,她拿着公司安排的行李箱,踏上了回国的旅程。调查人员在香港国际机场发现沙特阿美,并在他的随身行李箱中查获一个装有4公斤可卡因的金属轴承。

初步查明,该境外走私团伙通过国内代理发布招聘信息,并安排求职者出境并接受毒品。菲菲是走私行动的“监督者”,负责监督求职者的日常生活。目前,所有参与国内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捕。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和翻译人员,面对“快致富”、“食住”“有偿旅游”等信息,要保持警惕,不要因为轻信而成为人体藏毒、装袋的“工具”。不要相信有关国外高薪工人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引诱您前往某些国家,并被迫从事非法和犯罪活动,例如电信欺诈、在线赌博、卖淫甚至贩毒。

由大学生出售

含毒品电子烟被监禁

电子烟因为科技含量高,受到很多年轻人的青睐,然而,一些犯罪分子也会瞄准电子烟,将自己的油腻隐藏在电子烟中,用“添加剂”电子烟毒害年轻人,让吸烟者无法戒......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及大学生的贩毒案件,该大学生因销售含毒电子烟被判刑。

2023年10月31日19:00,梁某以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大学生黄某出售了2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同日23时许,黄某将上述电子烟弹之一以6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另装一箱)。

翌日,陈某在酒店房间内将上述电子烟弹(净重1.08克,经检测,检出依托咪酯,含量为13.0%)交给李某,并被查获。

2023年11月,黄某和梁某先后被警方抓获,警方在梁某住所查获了15个电子烟弹壳等物品。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梁某、黄某犯有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济法官桂慧妍指出,近年来,毒品新犯罪逐渐上升,尤其是含有新药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让许多追求时尚的年轻人误入歧途。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是刑法意义上的药物。

大学生虽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但心理成熟度不高,三观还不成熟,经济不独立,自制力差,社会经验浅薄,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之路。

年轻一代,尤其是大学生,在日常交友的过程中,要自觉提高防毒排毒意识,绝不能为了一时的新鲜感而轻易尝试别人提供的电子烟,更不要为了牟利而销售含毒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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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外在线购买“仙水”

大学生因走私毒品被判刑

6月22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起“大学生刘某谋毒品走私案”。

案情基本

2022年4月,被告人刘某某大学就读,2022年4月,他通过网络添加龙某某微信公众号,通过支付宝向他支付980元,购买1瓶γ羟基丁酸液,净重15.49克。龙遂联系海外卖家,通过邮政快递伪造γ-羟基丁酸液外包装,从马来西亚邮寄给被告刘某。2022年5月,上述邮件在入境时被海关截获。刘某某在校务大楼被公安人员抓获。

评审结果经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其购买的液体为违禁品,虽从境外发货,仍提供国内收货地址供购买,违反国家药品管制规定,走私毒品γ-羟基丁酸15.49克,其行为构成毒品走私罪。

据此,被告人刘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不要出于好奇而购买或尝试药物

γ-羟基丁酸属于我国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物,属于合成药物,服用后可引起暂时性记忆丧失或昏迷,严重者可导致中毒甚至死亡。

走私、销售、运输、制造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物,没有医疗或者其他合法目的的,一般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有的不法分子认为,从境外渠道购买,不容易通过网上交易和邮寄方式被发现,不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控制,所以他们有一种侥幸的心态,却不知道过境物品会受到海关的严密检查,这种行为也触犯了刑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长江云新闻综合广州日报江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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