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以来处罚993起 朝阳公安加大涉出租房屋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全力营造平安宜居环境

时间:2024-06-27 阅读:158 评论:0 作者:admin

“保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朝阳公安紧紧围绕“五好”朝阳发展需要,坚持最实举措、最高标准,以“平安住房、平安人”为目标,持续加强出租屋安全检查,全面落实“消除隐患、净化环境、防范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努力为辖区人民群众营造平安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5月份以来,朝阳警方依法查处涉及租赁住房违法行为993起。

工作中,该分局部署各派出所、社区民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查短板、堵漏洞,严惩严管理,以罚促管理,强化地主、代管人、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等各方主体责任。

特别是要加大力度,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相关群体依法经营。

同时,深入开展调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广泛开展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宣传,确保相关责任人知政策、懂要求、守规定。

案例警告01

5月31日,朝阳分局朝外大街派出所,在对出租屋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工体南路一处出租屋为某公司承租的单位宿舍。

该宿舍日常居住着多名员工,但单位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及时到社区流量管理站登记住户信息,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后被警方发现。

公安机关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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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告02

6月3日,朝阳分局太阳宫派出所,在辖区内太阳宫金星园小区一出租屋内,破获一起刑事案件。

经调查,出租人黄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尽到房屋管理责任,对房屋内的安全隐患也未进行监督告知。

公安机关责令黄某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3000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警告03

6月4日,朝阳分局南磨房派出所,在中水店社区一出租屋内,抓获一名犯罪分子。

经调查发现,出租人高某未履行定期检查责任,未按要求登记租客信息,不进行监管,对房屋用途不清楚,导致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责令出租人高某限期改正问题,并对其处以3000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警告04

6月12日,朝阳分局三里屯派出所,在新东路一出租屋内,抓获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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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二房东李某某未尽到定期检查职责,未按要求登记租客信息,不进行监管,对房屋用途不清楚,导致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责令李某限期改正其行为,并对其处以3000元的行政罚款。

相关法例

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出租给职工住房,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请大家记住: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出租房产事关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广大房产出租人应切实履行房产租赁管理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我们要求,包括房东、租赁中介等各责任方,遵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警方等相关部门,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

生活中发现违法出租、未按规定登记信息等情况的,应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或社区民警举报,警民同心,共同维护我区治安环境和谐稳定。

资料来源:人口大队、朝外大街派出所、太阳宫派出所、南磨坊派出所、花家地派出所、三里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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