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6-27 阅读:151 评论:0 作者:admin

回顾一下之前的标题: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各省汽车行业协会、汽车经销商、零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商销销发[2024]58号)、《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商销销函[2024]75号)和《湖南省推进大型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会同各市州联合开展2024年“回购湘车”以旧换新促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汽车以旧换新包括报废更新(先将旧车报废,再购买新车)和置换更新(先将旧车当二手车卖掉,再购买新车)。

2.报废换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按照商消函[2024]75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3.换证、续证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统一制定,详见附件2。

四、本通知及相关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 年 4 月 30 日

附件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一条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购买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购置税减免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新能源乘用车或排量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上述两类老旧汽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给予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排量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给予补贴7000元。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料乘用车是指2011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

第二章 补助申请、审核与支付

第三条 个人消费者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写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机动车注销证》原件或扫描件、新车车辆识别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当自本规则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

第四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审核,并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齐全,符合本规则要求的,予以审核并批准;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齐全、信息不明确、无法辨认的,受理地将告知申请人更正信息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原渠道更正相关信息。

第五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汇总全省信息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助申请。省财政厅根据省商务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市州,市州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转至申请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六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我省各级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我省财政负担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省财政部门牵头确保实施。

第七条 省财政厅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将70%的补贴资金预付到各市州,支持地方开展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与地方、省与市政府按照补贴标准确定的分担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报废更新车辆进行补贴,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效果与消费者结算。

第八条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中央与地方、省级与各市州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省财政厅提出各市州补贴资金清算建议。省财政厅根据省商务厅提出的建议下达预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地方政府做好财政补贴监督管理工作。

车辆买卖材料_买卖汽车材料需要什么手续_汽车买卖需要什么材料

第十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补贴资金审核,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省财政厅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地方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二手车注销、新车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信息统计报送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地方政府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销售给指定企业,不得设立具有区域性、技术性产品导向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各市州应当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进行虚假交易、与他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书》、拼装车辆,或者将回收的报废车辆投放道路、向社会分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纪律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附件2:汽车置换及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1.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须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申请人须为自然人车主。

(二)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结束时间以补贴金额为准,先到先得,送完即止),将您名下的湖南省内家用轿车过户(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家用乘用车。过户的旧车须为您名下的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乘用车,购买的新车须为小型、微型(9座以下)家用非营运乘用车(含皮卡车)。

(三)旧车过户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新购家用乘用车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以上时间均须在活动有效期内。

(四)个人销售二手车,须持有在湖南省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单位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公司须在湖南省注册。

(五)新购买的家庭乘用车,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取得驾驶证;购买燃油乘用车的用户,还必须履行缴纳购置税的义务。

(六)申请人须为被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家用旧车所有人、新车所有人、交强险被保险人、纳税凭证纳税人为同一人。

2.补贴标准

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请、本地核销”的原则,申请人在购买新购家用乘用车时,可在相应市州申请购车补贴。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程序后,将按照车型、价格档次给予补贴,补贴以云闪付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新乘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

燃油乘用车补贴金额

(元/每辆车)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金额

(元/每辆车)

5万元(含)-10万元(不含)

3000

3600

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

4000

4800

25万(含)及以上

5000

6000

注:1、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代理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格为准。2、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数量有限,将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审核发放,名额先到先得,额满即止。3、活动期间每位申请者仅限申请一次补贴,每次仅可申请一款新乘用车补贴。

车辆买卖材料_汽车买卖需要什么材料_买卖汽车材料需要什么手续

三、报名及咨询渠道

符合“回购享车”换证续期申请条件的个人,应于2024年5月24日10时至2024年11月5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回购享车”补贴申请入口,根据购车所在城市或州选择对应的城市或州申请入口。申请时须提交完整、准确、清晰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乘用车购置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驾驶证照片、完税证明等信息。提交材料后,请您自行登录补贴申请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逾期申请、申请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明确、不真实导致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补贴。

四、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汽车补贴所需资料(图片信息必须完整、清晰、无任何修改痕迹)是: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

(二)申请人将旧家用汽车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到本人名下,并提交二手车经销机构出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型须为小型汽车或小型普通乘用车)。

(3)申请人家用旧车原机动车驾驶证主页照片。

(四)购买新家用乘用车时,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五)购买新家用小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六)新购买燃油乘用车,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审计程序

(一)相关部门和平台应自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平台实时查看网上审核进度。

(二)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将于网上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的银联闪付账户发放消费券。

(三)对于需要补全材料的申请人,平台将在网上审核时说明原因。如因需要补全材料而被退回申请的,申请人仅有一次补全申请材料的机会,并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全材料。同时必须在活动有效时间内。

六、补贴抵扣规则

(一)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请、本地验证”的原则,消费券须在购车所在地对应的市、州,在能够线下接受银联扫码支付的商户聚合支付码及收银设备(微信、支付宝、银联个人支付码除外)上使用。

(二)您成功领取消费券后,可通过银联闪付平台在参与线下商户购物时兑换,单张消费券面值为50元,若金额在50.1元及以上,可使用50元消费券,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3)消费券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过期后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四)消费券不得提取、出售。

(五)使用消费券进行的交易,若发生退款、取消等逆向交易,退款金额将从优惠金额中扣除并退回至用户原支付卡。若发生全额退款或取消逆向交易,且优惠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将退还已使用的优惠券,用户次日可到票务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若发生退款或取消逆向交易,且优惠券已过期,则交易使用的优惠券将不予退还。本消费券仅支持一次性全额退款、订单拆分退款、部分退款及交易取消,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

(六)您在领取及兑换优惠券时,必须开启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请将云闪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优惠券仅支持湖南省境内的银联用户领取及兑换。

7. 基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市财政按5:5比例承担,各市财政所辖区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统筹。

(二)省财政部门设定2024年补贴资金上限,参照2023年实施“回购湘车”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提前将70%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州。各市州按规定将省级资金和市州配套资金划转给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市州资金到位后,中国银联湖南省分公司将开通相应市州申请入口。活动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8. 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活动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在活动页面公布或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各市州将设立汽车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进行虚假交易,与他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等)侵占、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纪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九、活动咨询

活动咨询服务热线:95516(拨打人工客服)

附录3:车辆更换及更新补贴问答手册

本文链接: http://01280.cn/2024/06/364/ 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区 交流一下吧!

共有0条评论来说两句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