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一切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天津市退役军人岗位报考人员年龄要求见方案。
天津市退役军人是指:①在我市入伍,服满兵役,退出现役的人员;②登记时户籍在我市,服满兵役,退出现役的人员。
5、其他岗位申请人年龄要求:具有学士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8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到岗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发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如毕业证上标注为所学专业的一级学科,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证明所学方向与招聘条件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持有港澳台及国外院校毕业证书者,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为准,所学内容须与专业要求一致;报考辅修专业(双学位)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辅修专业(双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提示:研究生学历考生:①该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如研究生专业不符合要求,但本科专业符合要求且有本科学位及学位证书,则可凭本科专业报考,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②该岗位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如研究生专业不符合要求,则不能凭本科专业报考。③该岗位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如博士专业不符合要求,但硕士专业符合要求且有硕士学位或学位证书,则可凭硕士专业报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8.具有任职资格证书。
9、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遵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过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四、现正接受调查者。
5.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的人员。
6.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且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9.全日制非新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名,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
10.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限制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入职后将产生回避关系的人员。
12. 有精神病史的人。
1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发布招聘启事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
2.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 注册
报名及付款网站: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6日16:00至2024年6月21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16日16:00至2024年6月22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6月16日16:00至2024年6月23日16:00。
正式报名前,应聘人员需拍摄近期1.5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景颜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并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电子文档,请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修改个人信息及应聘岗位,报名表一旦提交,不可修改。原则上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考试无法进行,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应取消或减少。如所报名岗位无法开考,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变更为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变更申请时间:2024年6月24日14: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根据公布的资格要求及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在应聘人员报名后48小时内回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阅审核结果。通过报名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并确认。报名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谨慎报名。应聘人员应尽快提交报名信息,如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审核不合格,则不可再次报考该职位或更改其他职位。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如考生伪造、篡改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擅自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等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保障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
3.付款
笔试费用:45元/人,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享受国家低保的城市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申请人,应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持本人身份证、低保金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等材料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路5号301室)办理免除考试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3. 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如未参加笔试或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1. 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包含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专业知识占80%,主要考核岗位领域内的基本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占20%,主要考核教育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题目由市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制定。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时至2024年6月29日9时。
①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无上述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②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核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天津市崇华中学、天津市第二十五中学、天津大学附属中学、天津市南开区工人大学、天津市南开区职业中专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人数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按该岗位实际进入面试人选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审查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亲自(不得由他人代理)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具体安排将在登录报名网查询笔试成绩时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不合格、主动放弃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时填写内容不符、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因上述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同等数量补录。每个岗位只补录一次,补录人选须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 在线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网上验证报告》。(2024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验证时间可延迟至报名阶段,届时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按本科专业报考的研究生,须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科、研究生专业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和《我国高等教育学位网上验证报告》;按硕士专业报考的博士生,须提供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硕士、博士专业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和《我国高等教育学位网上验证报告》;
报考辅修(双学位)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所报考主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所报考主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网上验证报告》。
④如该职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⑤与所申请岗位其他招录条件要求相对应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英语、普通话水平证明;退伍军人入伍、退休及户籍证明等)。
⑥如该职位要求应聘者为中共党员(含中共候补党员),须提供党组织所在地党支部出具的证明,加盖党支部印章。
资格审查时,请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叠放装订,交存归档,不再返还(原件审查后退回)。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关注公告网站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缴纳面试费用,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费用为45元/人,逾期不缴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并完成缴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3. 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将在公告网站另行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请务必准时到达,迟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身份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会计、小学心理咨询师、中学心理健康教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加模拟教学(含黑板设计)。模拟教学中,音乐、体育、幼教普教包括专业技能演示。音乐、幼教普教需结合课本歌曲进行完整的自弹自唱。面试现场提供电子琴;体育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演示,但演示现场不提供任何设备。演示内容仅限于体育,场地有限。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乐器、设备等。
4. 评分
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未达到60分及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招聘。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笔试与面试按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考生综合成绩持平,导致进入体检人数超过拟聘岗位数,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如仍出现持平情况,则全部确定为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将在全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及体检相关信息。
4. 体格检查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空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出台前,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试或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轮招聘。
招考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仍然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补考人选。
(五)工作选择
教育局辖下中小学及幼儿园各岗位,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入选招聘单位。如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因自愿退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岗位选拔等情况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补录人选。
(六)检查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选拔的指导思想,根据拟任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面试、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守法律法规、学习和工作业绩、有无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应聘人员须经过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行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函[2023]19号)等要求,对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查询发现存在丧失教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期限信息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查询发现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性侵害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行聘用禁入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 此外,考察阶段,按照国家和天津关于失信人联合惩戒有关文件要求,对候选人进行询问,了解其是否存在失信人联合惩戒情况,如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经考察不适合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录用。经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笔试成绩较高的应聘人员。如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补聘人员。
(七)宣传
结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南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未举报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就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举报问题影响就业且有证据证明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核实的问题,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注册、聘用和备案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招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试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区教育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纪律与监察
(一)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有《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管理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应聘人员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热线:022-27459983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监管电话:022-27459975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观念。对在招聘考试中违反纪律、违规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对招聘程序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信息将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予以公布。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附件:“ 2024年在南卡地区教育系统中公开招募员工的计划”
北金地区教育局
202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