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
案例一: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3月,广州增城警方在中信镇查获一个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窝点。经调查,该窝点为出租屋,房东张某未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且明知租客利用出租屋实施犯罪活动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六条的规定,房东张某被增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房东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经营日租住房。
2024年1月,增城警方在石滩镇一出租屋内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调查,房东李某于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未经公安许可经营日租屋,且未按规定登记入住客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房东李某被增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增城警方提醒
请房东积极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主动报送房屋及租客身份信息,安装技术安全产品或系统(含门禁系统),定期履行出租房屋巡查责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一旦发现房屋内有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制教育课
1. 报告义务
广东省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出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检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核实身份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三、接收未成年人必须做的五件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宾馆、旅馆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住宿的,应当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相关情况;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四、公共安全责任
租赁住房治安管理条例
第七条 房东的安全责任: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为省外暂住人员的,应带承租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登记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地、职业或者主要收入来源、服务地点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如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承租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租客安全;
(六)房屋不再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租赁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租赁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安装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的技术安全产品或系统(包括门禁系统)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第九条 下列单位、场所、地点应当安装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的技术安全产品或者技术安全系统:
(九)公共服务场所、司法和公安监察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宾馆、出租屋、住宅社区公共区域;
第十一条 技术防范系统应当预留与当地接警中心、应急指挥系统的接口,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共享。
总之,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1.未安装租户信息收集系统
2.未经公安部门许可经营
3.未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
4. 明知租客利用出租房屋犯罪却不举报
5. 容留卖淫
6. 为赌博提供条件
7.未实行住宿实名制
8.未按规定接收未成年人
9.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保障责任
10.未按规定报送租赁住房信息
11. 未安装技术安全产品或系统(包括门禁系统)
温馨提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房东和租客均应认真申报和登记住房和居住信息。为方便房东和租客,大家可以登录“悦居码”微信小程序,轻松在线申报自己的出租房屋信息和租客居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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