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公职或者被法院、检察院解职的;
3.涉嫌违反纪律、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未履行惩戒、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影响期限的;
5.现役军人和2024年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6.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违反司法程序的;
七、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检察助理人员情形。
三、申请程序
1. 搜索职位
考生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黄冈市人事考试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g.hbjc.gov.cn)查询具体招聘人数及任职资格条件,详情见《黄冈市检察院2024年招聘办案人员检察助理岗位名单》。
2. 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时至6月26日17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黄冈市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办案人员检察助理岗位名单》,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名信息,登记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岗位提交报名申请。每个身份证号、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所用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所用身份证相同。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填写虚假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生可于2024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初审。6月21日9时至6月26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应聘其他岗位。审核不通过的,可根据审核意见完善个人信息后,可重新应聘原岗位或变更其他岗位。考生须确认应聘岗位,确认报名后不得修改信息或变更岗位。6月26日17时后,所有考生均无法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变更其他岗位。请考生尽早报名,避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须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7月3日9时至2024年7月6日9时。
四、考试安排
1. 笔试
笔试人数与考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报到或擅自离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科学技术和人文等。
笔试最低通过分数线采用百分制确定,未达到最低通过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阶段。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通过分数线。
2. 职业技能测试
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与计划岗位数按1:1.5的比例确定,如有与最后确定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不计分,主要考核考生通过计算机输入汉字的速度和准确性,考生每分钟能输入45个以上正确汉字即为合格。考试成绩以考生当场确认为准。职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黄冈市人事考试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三)加分项
申请人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笔试成绩将加1分。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则不予累积分数。
1、候选人为湖北省籍脱贫户或湖北省籍脱贫户子女;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考生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即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五、资格审查
通过职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按同一岗位期末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若出现与最后一名候选人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答对字数较高的人选为体检考核人选。
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者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上述确定资格审查人员的方式依次更换。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 申请表原件(可在线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个人信用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格式,并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同”。
资格审查公告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黄冈市人事考试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发布。
六、体检、调查及公示
按照期末成绩和资格审查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考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予以更换。需要更换的,按照资格审查确定人选的办法依次递补。
1.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 调查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考察程序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守规章制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审查报考资格。
体检及巡查相关工作将另行公告。
(三)宣传
招录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黄冈市人事考试网和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 管理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公示期满后,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因当年招收人员未到岗、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造成岗位空缺的,招收单位应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补缺。确定补缺的,招收单位应在应聘人员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缺人选,并按规定完成体检、考察、公示等招收程序。
8. 薪酬与福利
工资标准按照《湖北省法院、检察院职员系统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及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依法享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