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租客物品未清空,房东能继续索要房租吗?

时间:2024-06-23 阅读:20 评论:0 作者:admin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合同到期后不续租,必然要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后,承租人未清空其物品,出租人能否要求支付租金?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房屋到期承租人搬出后,承租人未清空其部分物品。法院判决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占用使用费。同时,因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对出租人要求支付剩余租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房屋到期时租客物品还未清理出去

房东起诉要求支付租金

洪某与李某于2017年5月24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承租洪某所租房屋,租赁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每月租金6000元。租赁期满后,新租赁年度每月租金增加200元,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同时,合同约定首月租金押金为6000元,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押金可在扣除李某应承担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后全额退还。 合同到期后,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续租一年,租金标准为6600元,随后又续租一个月,租期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6月底,李某向洪某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押金,洪某同意解除合同。6月25日,李某搬出了租赁房屋,但洪某入住房屋时发现房屋内仍留有李某的部分物品,洪某未同意退还押金。在此情况下,李某拒绝归还房屋钥匙。6月30日,洪某更换了房屋门锁,并安装了监控。随后,洪某联系李某,要求其清理房屋内物品,但李某未予回应。

洪某认为,租期届满后,李某将物品遗留在房屋内,且未及时清理物品,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洪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的租金3.4万元(按市场价格每月8000元计算),同时要求李某归还剩余钥匙,并清理房屋内遗留物品。

被告人李某称其已于2023年6月25日搬出租赁房屋,并口头告知洪某已腾空房屋,同时将部分钥匙交还中介,故双方租赁关系于2023年6月25日终止。关于房屋钥匙的交还问题,李某称其于2023年6月25日将常用的木门钥匙交给中介,防盗门平时不使用,便忘记交还,卧室门亦未上锁,故其余钥匙亦未交还。另外,李某称因当时双方关系良好,知道洪某需要再次租房,故搬出时便告知洪某,房屋内遗留的物品将由洪某负责处理。 李某认为,自6月25日洪某更换房屋钥匙、安装监控以来,自己从未进入过该房屋,更没有使用过该房屋,故不同意向洪某支付该期间的使用费。

诉讼中,洪某提交了多张涉案房屋的照片,证明涉案房屋内有李某的一张双层床及多个柜子。双方于2023年11月7日到涉案房屋,李某将涉案房屋剩余钥匙归还给洪某,并清理了屋内物品。

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回财产

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解除合同的时间,李某于2023年6月25日搬出涉案房屋,并按照洪某的要求将涉案房屋木门钥匙交给房产中介公司,因此洪某于2023年6月25日对涉案房屋拥有实际支配权,涉案租赁合同于当日解除。

对于洪某主张的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1月7日的租金。法院认为,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是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考虑到涉案房屋内有部分物品李某未清空,洪某曾要求李某清空,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告知洪某放弃房屋内物品,李某应当支付房屋占用费。同时,洪某作为出租人,负有及时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不能以房屋内有承租人的物品为由无限期地索要房屋占用费。因此,法院酌情判决李某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向洪某支付房屋占用费1100元,同时驳回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鉴于洪某未退还李某前期的押金,洪某应当将扣除1100元入驻费后的剩余押金退还给李某。

一审判决宣判后,洪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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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剩菜剩饭

如果没有协议,应及时妥善处理

审理该案的法官黄碧珍分析称,根据《民法典》第591条规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双方为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案中,承租人李某实际搬离房屋,合同解除后,虽然李某仍留下部分物品,但出租人洪某未及时取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也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黄碧珍建议,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尽量考虑房屋交付、剩余物品处理的条款,并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内剩余物品可由出租人自行处理等,避免发生纠纷。

黄碧珍提醒房东,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违约方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房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损害。在处置租客财物时,房东可以及时通知租客,并给予租客合理的期限来清理物品。

黄碧珍还提醒,承租人作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届满时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如腾空房屋、清理物品等,确保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或者重新出租,避免因未妥善履行义务给出租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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