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打包二手卖?小心侵权!

时间:2024-06-19 阅读:162 评论:0 作者:admin

本报讯(记者 刘友婷)一门网络课程的官方售价为200元,但在QQ群里仅需10元便可买到,然后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以30元的价格出售。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判决未经授权销售网络课件的蒋某侵犯了某公司的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赔偿1.2万元。

2017年1月,某公司在“我要自学”网站上销售两份课件,均在广东省版权局备案。2022年12月13日,蒋某利用其注册ID“龙哥大魔王”将涉案教学教程打包后在闲鱼上销售。“两份教学教程都是在相关机械行业QQ群里购买的,价格均为每份10元。”蒋某称。

同年12月27日,某公司某代理商以代购名义与闲鱼用户“龙哥大魔王”聊天,以30元购买了两件商品。该公司委托该代理商对双方聊天过程及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截图,用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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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胜公司据此主张蒋某将被控侵权教程复制到其个人百度网盘并公开售卖,侵犯了某胜公司对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蒋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万元。

蒋某认为,其销售的商品链接并未直接表明其为涉案教学教程,且仅与某盛公司的正版视频大致相同,且其销售的商品总数不足五件。

法院认定,本案中,蒋某未经谋胜公司许可,发布被控侵权教程的商品链接,并通过百度网盘文件共享的方式将相关链接提供给购买者,让购买者在自行选择的时间和地点下载浏览,侵犯了谋胜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蒋某赔偿谋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2万元。

谈及本案的警示意义,审判长陈英表示,法律设立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对于知识信息的需求。“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本案中,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与权利人著作权作品内容基本相同的视频通过互联网与他人共享,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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