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驴又出新“套路”:谎称外地牌能在城里上路

时间:2024-06-19 阅读:21 评论:0 作者:admin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否则无法上牌。近日,有读者反映,一些商家趁着新规过渡期,在南宁大量销售挂外地牌照的旧国标(超标)电动自行车,谎称“南宁市没有明令禁止挂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进城”,欺骗消费者购买。

在南宁一家电动车专卖店里,挂着“带车牌出售”的牌子,而这些电动车大多挂的是桂林车牌。

后悔:买了外国品牌电动车,在南宁上不了路

2019年7月中旬,市民高先生到南宁市安吉大道西里绿能电动车店购买电动车。店老板极力推荐挂桂林牌照的电动车,声称这些车的电瓶都在60V以上,动力强劲,只要购车手续齐全,无需考取摩托车牌照,就可以在南宁行驶。“现在有很多贵港、钦州、防城港、玉林等地的外地品牌电动车进入南宁,我们店每天能卖出十几辆桂林品牌的电动车。”

高先生听信了店主的话,花3800元买了一辆72V的电动车。当天店主就开出了《电动车销售(保修)登记表》、《电动车自行车行驶证(桂林)》、增值税发票、收据。高先生称,以上就是店主所说的“手续齐全”。但由于电动车不能转让,店主就和他签订了“转让协议”。

随后,高先生了解到,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知》规定,非本市登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一律禁止在本市外环快速路以内道路行驶。7月25日,媒体报道,南宁市内行驶时,挂有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遭交警检查处罚。高先生说:“骑着这辆车上路,总有一种负罪感,想退还,但‘转让协议’规定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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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店员诱骗消费者购买外国品牌电动车

7月26日,记者来到高先生购物的电动车专卖店,看到店内有多个“车牌销售”的招牌,表明店内销售的电动车大部分是超标(标准电压超过48V)的桂林车牌车。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明秀西路也有一家类似的电动车店,销售南宁、桂林等品牌的劣质电动车。南宁牌照的电动车登记在个人名下,售价在4900元至5500元之间,均为杂牌,其中一辆产自玉林,2019年2月购买,售价1100元;桂林牌照的电动车登记在公司名下,为国内知名品牌。

据了解,两家店均在新国标实施前购买超标车辆,并在6月14日前的过渡期内在各地登记,然后在南宁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两家店的工作人员谎称“南宁没有下达明确禁止外地车牌电动车进城的命令”。

业内人士对此怎么看?中华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的店员说,在南宁,外资品牌的电动车能卖但不能用,卖家说能用就是忽悠消费者。“一旦发现,会被交警扣押、罚款,消费者要遭殃。所以,还不如买新国标裸车,安心点。”

中华路另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的店员提醒,一些南宁牌的劣质电动车以进价数倍的价格出售,但大多数是不知名的品牌,质量保证较差,消费者一定要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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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高先生称,他与商家签订的《转让协议》规定,电动车不可退还,商家不再对电动车承担任何责任。“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这些超标的外地车牌电动车是不能转让的,只能签订转让协议。

广西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表示,协议给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带来一定的障碍,但协议不是万能的,需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法律认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经营必须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这些声称“南宁没有明令禁止外地车牌电动车进城”的商家,明显是故意隐瞒事实,涉嫌欺诈。因此,消费者仍然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赵明堂还提醒,消费者购买前要查看相关政策,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贪图超标的所谓“速度更快”的摩托车,否则事后维权时就有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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