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时间:2024-06-22 阅读:154 评论:0 作者:admin

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人(甲方): 取车时行驶里程: 油箱容量:

承租人(乙方): 还车里程数: 油箱容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交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人(甲方)与承租人(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事项及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车牌号为 的车辆一辆,自20XX年起至20XX年止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 (天/月),租赁费用为 (天/月),共计 元。该车辆只能由乙方驾驶员驾驶。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提车时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元。如乙方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车辆。延长租赁费用按 元/天计算。

2、乙方在领取甲方车辆时需缴纳押金 人民币 元,甲方在归还车辆时将人民币退还给乙方。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无交通违法、事故、事件,且车辆无损坏,甲方在咨询交管部门并确认无交通违法、事故、事件后,在合同结束后15日内将剩余押金退还给乙方。

3、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安排车辆,租赁费用及租赁期限自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交付日期为20XX年。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技术性能良好,各项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保险单、车辆养路费及过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甲方应立即赶赴现场或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情况。

3、甲方车辆因自身故障或自然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甲方应立即更换一辆同等等级的、较新或较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

4、甲方负责为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及附加险,并负责租赁期间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负责车辆每年的养路费、保险费及车检费。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及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或无效,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您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法令,安全驾驶,如违反法律、纪律及法规而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且自行承担驾驶过程中因您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3、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因违法驾驶(如超速、逆行、闯红灯等,并被电子监控记录下来)而被罚款或被责令承担其他责任,则乙方应承担后续责任。

4、乙方司机须持有C级以上驾驶证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将车交给无C级以上驾驶证及驾驶经验的他人使用。违反此规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违约、违规责任。

5、乙方应安全驾驶车辆,不得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由饮酒后的人驾驶。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或未按车辆使用规定保养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及违规违约责任,不得无条件要求甲方额外提供车辆使用。

6、租赁车辆时,甲方不得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行使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权利。甲方不得私自拆卸车辆(车辆交付时应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7、车辆租赁费用为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油费、过桥费、车辆换油费(按5000公里400元计算)。租用半年以上的车辆,车辆租赁费用为4S店根据车辆年龄、行驶里程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空调滤清器、动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8、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责任,并承担修理期间的车辆修理费用及车辆租赁费用(元/天)。对因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9、若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协助解决事故。如事故发生后,乙方逃逸或驾车逃离现场,乙方应承担一切违法违规责任及赔偿责任。

10、租赁期间或租赁期结束时,双方应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项性能,检查车辆附件,并在合同终止前签字验收。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如车身有划痕)或附件损坏,乙方应将车辆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应赔偿甲方损失。事故车辆因碰撞造成的加速折旧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间,若车辆遭遇盗窃、抢劫、火灾等事件,乙方应承担向保险公司赔付的不足部分及车辆理赔期间的租赁损失。

12、租赁车辆仅允许在广东省内行驶,如超出广东省范围行驶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取得批准,超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租赁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14、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作为教练车或学车使用。

15、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活动、体育、军事、竞赛或测试等用途。

第五条 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赁车辆行驶里程以公里为限,超过此限制的里程数为 元/公里。

第六条:租约到期处理及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的,应于租赁期届满24小时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重新达成协议。

2、租赁期届满未签订新合同,本合同终止。乙方因签订租赁合同以外的原因继续使用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 合同终止

买卖车辆协议书合同_车辆买卖协议书_买卖协议车辆书图片

合同期间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行为或一方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的,受侵害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受侵害方是甲方,甲方可以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受侵害方是乙方,乙方可以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赔偿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上述义务的,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乙方签订合同后违约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除应承担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部分损失。

第九条 附加设备的组装

乙方需要安装本合同以外的额外备件及设备时,须经甲方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备件及设备的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附件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定金、甲方交付车辆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业一份,乙方执业一份。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备注(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授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公司/家庭):

附录:

1.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路桥费、车船使用税凭证或标志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租车授权书或乙方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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