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车位出租给部分业主,部门责令整改!各方回应→

时间:2024-06-22 阅读:151 评论:0 作者:admin

南方早报全媒体记者 陆迪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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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镇宁雅园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将公共停车位以固定停车位形式出租给部分业主,涉嫌违规,城市住房建设部门已责令物业整改,但部分业主仍用地锁占用停车位。

▲小区内部分公共停车位仍设有地锁。

3月29日,南方早报记者看到,地面公共停车位大部分停满了汽车,部分停车位还带有地锁,小区门口张贴的收费标牌显示,小型车按次收费,或者缴纳100元/月的月票。

店主魏女士说:

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为全体业主共用,部分先期入住的业主向物业公司租用开发商修建的固定停车位。

近年来,停车位日益紧缺,但物业管理依然采取定租形式,加之不排除部分业主将公共停车位转租给外来车辆,而部分业主却没有停车位的情况,矛盾日益凸显。

近日,经部分业主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该问题,物业管理部门已下达取消固定停车位的通知,但不少业主拒绝拆除地锁。

记者在社区公告栏上看到,今年1月份,社区物管就贴出了取消固定停车位的公告,公告显示,决定从1月22日起取消固定停车位,允许车主自行拆除停车位地锁。

▲今年1月小区物业贴出的取消固定停车位的通知。

采访中,部分业主持有不同意见,业主梁女士认为,停车位有限,首批业主租用固定停车位可以理解,不应取消固定停车位。

该小区物业经理秦先生表示:

小区交接近20年,共有业主270余户,开发商原开发建设地面公共停车位65个、临时停车位35个,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物业贴出取消租赁固定车位公告后,部分车位地锁仍未拆除。对于是否取消租赁固定车位,小区业主意见不一。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强制拆除地锁,也无法决定是否取消租赁固定车位。

▲社区公共停车位紧张,车位爆满。

对此,南宁市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表示:

目前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民法典》规定“占用业主共用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该局已向小区物业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其不得将小区公共停车位以固定方式出租给他人。

2月4日,该局组织各方代表召开协调会,经商议后,物业管理部门将对小区居民车辆信息进行入户调查,并征求业主意见,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相关人员表示,针对小区停车问题,建议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共同对社区停车方案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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